行政相对人特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7:05:35 192 人看过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职责和行政职务身份的一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相对性之一,就是二者的法律身份及其权利义务内容在法律性质上的差别。行政相对人所包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身份和被管理者的法律地位角度去界定的。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表明其是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义务主体而非行政职权主体,并接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能管理。

分期缴纳罚款对行政相对人的好处

1、分期履行期限过长可能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执行不能。实际工作中,如果申请人允许行政相对人履行分期缴纳罚款的义务,则说明其自身已经发生经营困难或者个人经济能力不足的情况

2、分期履行期限过长对行政机关档案管理、行政负责人业务能力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行政机关分期履行期限尚未明确规定,如期限过长,务必需要明确专人长期跟踪处理行政处罚履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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