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中止行政非诉执行,中止条件包括当事人无能力履行或者履行确有困难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并且确有理由的;或者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而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等。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确有理由的,可能发生变更执行标的,或者对案件再审的情况,因此对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应当中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在执行中,有时会出现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继承权利;如果被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承担义务。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
一、行政执行当事人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执行当事人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双方,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变更情形各不相同:
1.行政机关变更。行政机关变更的情形包括:
第一,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执行期间被撤销。原行政机关被撤销,行政权利义务将转移到新的行政机关。
第二,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执行期间被合并。原行政机关被合并后,因其职权并入合并后的新机关,其权利义务由新的机关承受。
第三,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改革中性质发生变化,原属于行政性质,后改变为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
2.行政相对人的变更。变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情形包括:
(1)行政相对人公民死亡的。相对人公民死亡及其主体变更分两种情况:
第一,行政相对人公民作为权利人已死亡,应以继承人对执行标的有无继承权的不同情况而定。有的执行标的依法可以继承,如行政赔偿的财产,继承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如已申请执行,有权取得行政赔偿财物。有的执行标的是特定公民的权利,如法院判决限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归还特定公民的权利,如法院判决限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归还特定公民的驾驶证,该公民死亡后,继承人依法无权使用该证,那就不需变更权利,案件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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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非诉中止执行裁定书全文?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21、准予执行。经过形式和实质两方面的审查后,人民法院如果确认行政主体的申请以及非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则应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 2、不予执行。如果非诉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形式和实质上的构成要件,则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3、中止执行。在对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即:执行主体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被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作出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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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行政处罚可以参加行政诉讼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8一般不停止行政处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行政行为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行政行为会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