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怀孕哪些方面受到保护,女工检查劳动时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30:40 487 人看过

1、在中国,不仅已婚女性很少成为“全职太太”,即婚后怀孕的女性,而且怀孕后也很少呆在家里。绝大多数孕妇和其他女工一样,坚持工作。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许多地方性法规,都规定了对孕妇劳动的保护,赋予了她们合法的权利。一般来说,怀孕女工有以下法定权利:第一,怀孕女工有不被辞退的法定权利,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一经发现怀孕,就以各种理由辞退或者辞退女职工,甚至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几年内不得怀孕,甚至不得恋爱、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婚姻、怀孕、产假、哺乳等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处于诊断期或者医学观察期的

(2)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3)怀孕、分娩、哺乳期的女职工

,怀孕女工有权换适合孕妇的工作

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工作领域都有女性。女性怀孕后,有些职位不再适合她们。如实行“三班倒”工作模式,孕妇后期不适合“三班倒”工作模式;从事高活动强度或体力劳动较重的工作,需要调整相对轻松、低活动强度的工作;对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工作的,应予以更换。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在满足孕妇生理需求的能力范围内,为孕妇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怀孕的女工有权享受孕期保健和工作时间的产前检查

怀孕的准妈妈总是对自己未来的宝宝充满憧憬,希望有一个健康、活泼、聪明的宝宝。从怀孕开始,他们就一直关注宝宝的生长发育,经常去医院做孕期护理和产前检查。对怀孕女工进行产前检查(包括怀孕12周内的初步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方便。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处理,不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按定额考核的工种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四,7个月以上(含7个月)孕妇的休息权

女职工工作满一个月的,不得夜班和加班。他们每天有一小时的休息时间,这算是工作时间。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的孕妇,在终止妊娠后享有休息的权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凭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流产4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检查是否计入女员工的工作时间。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者,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本规定不适用。依据如下:

(1)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流产4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2)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或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分娩时,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三)女职工休完产假,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产假以外的待遇,经医疗部门证明后,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女职工在怀孕期的有哪些保护,怎样保护怀孕的女职工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
    2023-04-04
    7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
    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有哪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规定》同
    2023-04-13
    24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
    一、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有哪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规定
    2023-04-29
    430人看过
  • 怀孕女职工劳动法如何保护
    劳动保护法关于孕妇的保护,女职工保健工作,根据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入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入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
    2023-05-01
    437人看过
  • 女工孕期有哪些劳动保护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一、哺乳期领导让周六加班是否违法领导让哺乳期的女员工在周六加班是违法的。用人单位需要为哺乳期的女员工提供特别的劳动保护,其中就包括不得安排哺乳期的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
    2023-04-03
    124人看过
  • 女职工怀孕期间有哪些保护规定
    女性员工怀孕期间的保护规定是什么p>根据《女职工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从事夜班工作;工作时间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计入工作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晚婚的,由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产假,婚假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20天;已婚妇女晚产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丈夫哺乳假15天。婚假、产假、哺乳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常发放第九条:有一周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如果是多胞胎,每增加一次母乳喂养的时间增加30分钟。女工每班的两个哺乳时间可以一起使用。在本单位哺乳的时
    2023-05-07
    12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女职工怀孕保护方法女职工怀孕保护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6
      女职工怀孕期保护包括以下几种: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
    • 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保护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
    • 女工怀孕期间的劳动保护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30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不得安排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怀孕期间禁忌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指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怀孕期间禁忌劳动。正常劳动日以外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按照医疗部门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
    • 女职工怀孕后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5
      (1)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2)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3)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4)怀孕妇女的休息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 女职工怀孕了有哪些劳动保护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1
      (1)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2)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3)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4)怀孕妇女的休息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