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后还可以起诉吗,破产重整的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0 03:11:23 486 人看过

一、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后还可以起诉吗

可以的。债权人怠于起诉,债务人可以主动起诉。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一般是这两种情形:

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

2、对债务的利息有争议,债权人不起诉,但是利息每天在增长的,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要求法院确认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破产重整的范围

首先,破产重整是对破产申请前一段时间内债务人可能存在的欺诈和偏颇清偿行为的审查,因此《破产法》规定的追溯至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或者六个月内的撤销权是重整期间控制权的有力扩张。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要针对债务人实施的破产欺诈行为、偏颇清偿行为和破产无效行为,企业控制权主体可以通过依法行使撤销权审查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所进行的交易从而追回被不当处分的债务人财产。

其次,对于在重整期间内依法继续进行经营的企业,控制人对企业的财产管理和处分的权利受到破产制度的限制。

主要表现为企业控制权对公司重大财产处分和可能导致债务人财产受到损失的经营行为的处分行为需要向法院或者债权人委员会进行汇报。

由此可见,重整期间控制权是处于债权人委员会和法院严密监督制衡下的权力,随着破产程序的深入,法院和债权人作为公权力和利益相关方所施加的间接控制作用就体现得更加明显。

最后,破产重整的目的决定了重整期间控制权的范围。

破产重整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破产方案的执行使企业重新获得生命力。

在重整期间这段破产重整方案得以确认之前的一段过渡性的时期内,《破产法》赋予了重整期间控制权主体提出破产方案的排他性的权利,即除管理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债权人、出资人或者企业职工无权提出破产重整方案草案。

重整方案草案提出权是重整期间企业控制权为公司重整做准备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决定破产重整方案能否被通过,破产重整将如何重新塑造企业,和决定不同利害关系人命运的关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2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是怎么的
    一、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是怎么的破产债权是在破产债权申报期间申请的,而破产重整期间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的,可以申报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债权申
    2024-01-26
    142人看过
  • 重整计划:破产清算后的破产重整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已经实施,如管理人已经产生、财产已经被接管等,在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债务人、出资人才有权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没有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三大制度的程序设计上,不允许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程序之间的多次转换,债务人不得前后重复提出不同的破产申请。其主要原因是程序之间的转换的成本较高,过多的转换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不符合现代破产法的经济与效率原则。3、人民法院已经受
    2023-07-16
    168人看过
  •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含义是怎样的
    一、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含义是怎样的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二、未按期申报债权破产重整的后果有什么未按期申报债权破产重整有下列后果:一、债权人将会丧失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二、如果破产财产已经进行了分配的,则债权人将不能补充申报,如果债权人申请补充申报的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三
    2024-01-28
    143人看过
  • 申请破产重整后可以撤销吗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重整乃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重整制度在性质上,具有在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相结合,私权本位和社会本位相调和,程序法和实体法相融合多种法律事实及法律效果相聚合的特点。破产重整制度兼有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的性质。在这里,所谓债务
    2023-06-14
    55人看过
  • 企业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破产重整转让股权是否可以
    企业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是出现重整事由;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审查;指定管理人;通知、公告;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核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可以在监督下经营事物;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分组进行表决。企业破产重整期间是不可以转让股权的。一、企业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企业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包括:1.出现重整事由;2.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3.审查;4.指定管理人;5.通知、公告;6.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核查;7.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8.债务人可以在监督下经营事物;9.提交《重整计划草案》;10.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分组进行表决。二、企业破产重整期间转让股权是否可以呢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不可以转让股权。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由重整人全面负责,出资人对债务人的事务已丧失决定权,因此,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如果允许出资人转让股权,将会导
    2022-04-24
    78人看过
  • 破产重整期间是否还可以宣告破产
    一、破产重整期间是否还可以宣告破产破产重整期间满足相应条件的仍然可以宣告破产。《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破产重整债权确认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债权人可以就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进入重整程序的企业,有着放手一搏的意味,企业的生与死在这时显得扣人心弦。债权人与债务人为己方利益均希望企业重整成功。二、破产重整的期间程序(一)破产重整的期间程序1.期间的确定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将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2.期间事务的执行主体(
    2023-06-06
    254人看过
  • 破产重整申请人范围是什么
    新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一般情况下,重整申请为债务人或者其债权人,该申请无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法院提出。新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该规定则将重整申请人的范围扩展至债务人的出资人(股东)。
    2023-04-24
    210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重整以及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
    一、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叫“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重生的机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此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规定进行重整。二、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1.首先是重整申请的提出;2.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3.立案后的重点工作是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这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实施;4.重整计划拟定后,将提交不同的表决组予以表决;
    2023-06-06
    83人看过
  • 破产重整成功对债权人的好处,破产重整的流程
    一、破产重整成功对债权人的好处破产重整成功对债权人的好处在于债权人可以通过企业的破产程序通过债权申报,部分地实现自己的债权。破产重整还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化解金融风险;遏制各种逃废债行为;有利于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可以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重新整合,制定新的经营管理计划,这些工作有可能使企业获得重生,这不仅仅对债务人有好处,同时也对债务人也有好处,如果企业的经营良好,债权人也可以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债权。二、破产重整的流程破产重整的流程如下:1.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持股超过10%的股东、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3.法院指定管理人。4.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
    2022-07-04
    93人看过
  • 未按期申报债权在破产重整中有何后果
    若未能依照规定期限内申报破产重整事项,可能产生以下不良影响:首先,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将失去参与破产程序过程中的众多程序性权益,其中包括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权利、投票表决的权力、提出异议的机会以及财产分配名册上的申请权利等等。其次,如若破产财产已被依法进行了分配,那么债权人将无法考虑进行补充申报;即使有意向申请补充申报的债权人,也必须负担与查明及认可补充申报债权有关的相关费用。再者,倘若破产财产已经进入了重整程序,而债务人为避免因此而受到损害,尚未及时申报债权,那么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将被剥夺其所有要求偿还债务的权利。最后,同样的道理,假如破产企业进入和解程序,且在债权人未按期履行申报义务的情况下,在和解协议规划执行期间,该债权人将被彻底禁止行使所有要求偿还债务的权利。《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
    2024-08-06
    73人看过
  • 申请重整可以申请破产吗
    申请重整是不等于破产申请的,两者分属于不同概念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由法院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后,公司可以恢复正常运作,若不能重整的,才会申请破产。一、企业破产重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企业破产重组的,债务人应在法院裁定重整后的六个月内向债权人和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意味着企业资不抵债,申请获得批准后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还债务,企业提出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二、在破产程序中谁是执行机关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
    2023-06-27
    134人看过
  • 在破产重整申报期间没有申报债权要怎么样办
    一、在破产重整申报期间没有申报债权要怎么样办破产清算未申报的债权并不因此消灭,债权人可以另案主张权利。破产程序中未申报债权,也仅使其丧失按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参与分配、进行表决等权利。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当然消灭,亦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他责任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二、破产债权有什么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
    2024-01-22
    373人看过
  •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一、破产重整投资协议如何生效1.破产重整投资协议,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
    2023-06-25
    90人看过
  • 破产重整中债权申报如何登记
    破产债权要在破产重整前申报,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由管理人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
    2023-03-03
    45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财产重整期间的债权人能行使重整债权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18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风险提示: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
    • 企业破产的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4
      企业破产的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问题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
    • 破产重整后申请仲裁可以的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9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仲裁也是这样的,需要在破产重整后再申请继续。
    • 未按期申报债权破产重整的会产生哪些后果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0
      未按期申报债权破产重整有下列后果: 一、债权人将会丧失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 二、如果破产财产已经进行了分配的,则债权人将不能补充申报,如果债权人申请补充申报的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 三、如果进入了重整程序债权人没有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将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 四、如果进入了和解程序债权人没有及时申报
    • 破产重整期间转让股权可以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8
      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由重整人全面负责,出资人对债务人的事务已丧失决定权,因此,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另外,在重整期间,如果允许出资人转让股权,将会导致债务人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是本来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财务更加困难,从而直接影响重整程序的进行。此外,如果允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股权,那么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来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 因此,《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