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贪污贿赂犯罪
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具体有: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2)私分罚没财物案。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这类具体包括《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罪,共35个罪名。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5)徇私枉法案;
(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
(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9)私放在押人员案;
(1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案;
(1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
(1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7)国家机关工作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9)环境监管失职案;
(20)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3)放纵走私案;
(24)商检徇私舞弊案;
(25)商检失职案;
(2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7)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3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案。
【提示】下列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有渎职性质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
(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
(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
(4)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刑法》修正案底2条);
(5)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刑法》修正案底2条);
(6)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具体包括:①非法拘禁案;②非法搜查案;③刑讯逼供案;④暴力取证案;⑤报复陷害案;⑥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⑦破坏选举案。
【提示】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和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如果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则不属于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
可以直接由检察院受理哪些案件?
171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案件应该怎么处理
400人看过
-
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哪些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
131人看过
-
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范围有什么
214人看过
-
当事人对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处理不服怎么办
258人看过
-
刑事案件有哪些?哪些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91人看过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
自诉人接受刑事检察院办理案件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20不能,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院和公安。自诉案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规定是怎样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5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一、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
-
民事案件一般到检察院直接审理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7不予开除。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32条、33条、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种类有:(一)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主刑具体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二)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
刑事案件由检察院直接管辖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10刑事案件只有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才会到检察院。不是所有案件都会到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在二个月内移交人民检察院。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会在三个月内移交人民检察院,但是需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延期审理
-
检察院直接侦查的受理案件什么意思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5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情况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时候发现有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有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行为,对此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