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成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诺成合同一般情况下是要式合同,特殊情况下是不要式合同。
(一)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上达成一致,不需要立即履行的合同。诺成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比较多,如买卖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等。这类合同一般都是要书面形式的,即要式性。
一些标的额较小的合同,如日常的买菜行为,买笔等,是不要式合同。其实,当有发票收据的情况下,这只能证明有合同行为,而不能证明是要式合同。
(二)与诺成性合同相对立的是实践性合同,如私人间的借款,保管物品。实践性合同一般不需要书面形式,即不要式性。
二、诺成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民法典要式合同成立地点一般为哪里
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参照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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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诺成合同和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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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诺成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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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只需按对方的意思表示而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就能成立的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成立的,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现实上的标的物的交付。诺成合同通常涉及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类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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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31、不是,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保险合同、赠与合同。 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包括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表现。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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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2(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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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2合伙合同应当属于诺成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人对合同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后,合伙协议应当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伙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相关延伸】 问:合伙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答: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项目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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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是两种模式的合同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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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是合同承诺式合同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12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