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房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签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15 10:59:55 178 人看过

一、成都新房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签订

首先,需要完成的步骤是签署预售合同;在确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误之后,您可以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第二步,必须进行的步骤是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环节;预售合同正式生效之后,无论是亲自前往还是委托开发商代理,都应该将其送至所在地区的市或区级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若发现存在任何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情况,交易中心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而对于符合规定条件及手续的,交易中心则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领取已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最后,我们需要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过户手续。当发展商成功完成新建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并获得房产证之后,他们将与购房者共同向交易中心提交过户申请,以便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在预售期间,若发展商需要对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某些事项进行变更,例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应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预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也应一并提供给交易中心。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二、成都新都拆迁赔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用来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的,其计算方式采用每平米的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依据暂时性的居住条件来进行划分档次,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数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补贴支付。

3.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地参与到房屋拆迁工作中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如自愿搬迁至郊区或者放弃向拆迁单位申请安置住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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