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作业赔偿归责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0 05:03:47 179 人看过

高度危险作业在造成了他人损害时,归责原则有三种: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者适用的领域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的情形。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我国法律对高度危险作业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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