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整失败转入破产程序
法律上对于破产重整失败后进入破产清算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重整失败,只能破产清算,至于持有的股权会被作为破产财产按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破产还债。能够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必须是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有两种: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无论该等债务是否到期;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出现了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并不论债务人是否经营盈亏,只问能否偿还债务,譬如本身经营并不亏损,但却因不适当地承担了担保责任而被宣告破产。
二、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1、横向的并列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具有相对独立性,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
2、纵向的包含关系
在提出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当事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
和解、重整成功,则完全结束破产程序,如果和解或重整不成功,或和解协议与重整计划不能被法院认可,则人民法院直接裁定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以及破产重整程序的关系。
三、法律规定的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有哪些
1、重整期间内,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的;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的;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
4、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5、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关系人会议通过且未获法院批准的;
6、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未获人民法院批准的;
7、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
企业重整失败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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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进入重整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3首先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债务人及债权人并作出公告,之后指定管理人,由破企业将自己的资料转交给管理人,由其管理破产清算期间的所有事物,破企业可以监督管理人,但是不能代替管理人做决定,如果对管理人的做法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具体清算事务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清算完毕后由管理向法院提出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在15日内作出裁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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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如何转重整?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2关于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如下: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分为两种情况:(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2)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后续重整申请,初始申请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可以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的规定的,应当裁定许可债务人进行重整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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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破产程序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0简单介绍一下企业破产重组程序的内容。首先,如果《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其次,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未知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债务人应当自法院裁定重组之日起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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