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利义务的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7:10:18 379 人看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的发包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主要是向承包人收取依承包合同规定数额的承包收益,对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发包人的义务,在于交付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给承包人,提供集体组织的农林设施给承包人使用,不得随意干涉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15: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代位继承的义务问题研究
    不需要。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代位继承并非必须付出赡养义务,只有在祖父母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条件下,并且孙子女具有负担能力的条件下,代位继承人必须承担赡养的义务。遗嘱继承能用代位继承吗遗嘱继承不可以适用代位继承。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2023-07-05
    299人看过
  • 土地承包人死亡其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
    土地承包人死亡后,其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看其子女是否仍然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如果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则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土地,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为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和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一、土地承包人死亡其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土地承包人死亡其子女如果还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则具有继承权,可以继承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为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和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1.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
    2023-05-06
    480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与分离的研究
    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什么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主体的特定性(二)交易的禁止性(三)权属的稳定性(四)权能的分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
    2023-07-05
    72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与农民权利保护的研究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预征知情权、调查结果确认权、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拒绝履行政令权、恢复耕种权、违法举报权、享受社保权。农民土地使用权利的贫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农民土地产权的基础和核心。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承包权,农民的土地产权就成为空话,农民的土地处分权和收益权也就无从谈起。显然,农民使用土地权利的有无、多少和长短,直接影响农民的经济收入与物质利益。尽管在理论和法律上,中国的农户好像合法地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但在现实中,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处处受到侵犯和歧视。[34]首先,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利经常被剥夺和歧视。目前,农村妇女不仅在土地承包的数量上与男性农民不同,而且在土地承包期内,若妇女出嫁,她们的承包地往往被没收。[35]中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研究表明,承包责任
    2023-07-02
    249人看过
  • 研究拖欠土地承包费用问题的解决途径
    关于拖欠土地承包租金纠纷的问题,你可以要求催缴相应费用,仍然不缴纳的话,你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该合同。建议你带合同原件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或基层法院咨询合同的合法性,有合法承包合同的可以根据合同内容起诉要求支付或者解除该合同。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怎么解决1、工程款拖欠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
    2023-07-11
    349人看过
  • 代征地土地使用权的性质研究
    在郊区代征地一般为集体土地。在城区代征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则可能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以其他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大多数代征地为划拨用地,故本文的代征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如不做特别说明,为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代征地的补偿金标准是什么(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二)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四)依照征地补偿新标准,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
    2023-07-02
    312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后承包人的权利,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一、土地承包后承包人的权利土地承包后承包人的权利有: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4.转让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二、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土地承包合同书中应写明的内容有: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的用途;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
    2022-05-29
    68人看过
  • 劳务派遣的定义研究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的劳工签订合同,将劳动者分配到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用工模式。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不同,劳务派遣员工并非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出现用工方面的问题时,劳动者需与劳动派遣公司协商解决。劳务派遣就是指劳务派遣机构跟派遣的劳工签订合同,在确定用工单位后,把劳动者分配到用工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劳力服务后,用工单位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然后劳务派遣机构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模式。劳动派遣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如果出现了用工方面的问题,是劳动者跟劳动派遣公司去协商的。劳务派遣工的定义与性质(一)在现行的企业用工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劳务派遣工,其性质和特点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而是用工单位临时(不得超过6个月)租赁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
    2023-06-30
    49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责任问题研究
    土地承担合同毁约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毁约方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采取补救赔偿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全部损失原则与合理预见原则是支付赔偿金的应当遵守的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如何算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如何算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要由双方协商来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
    2023-07-03
    74人看过
  • 研究股东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权利如下:1、表决权,表决权是指股东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时,同意或者不同意会议议决的事项的权利;2、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又称分红权,是指股东有权取得和保留公司分配的股利;3、增资优先认缴权,增资优先认购权是指股东在公司本或者发行新股时,股东将享有优先认购出资或者认购的权利;4、知情权,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获取公司信息。隐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隐名股东即实际出资人,他享有公司的实际股权却并未记录在公司文件或工商登记中;显名股东即名义股东,因为登记在案了相关信息,虽没有出资却享有名义上的公司股权。隐名股东作为实际的出资人,按约应该依法缴纳认缴的出资,同时享有公司实际股东的分红权利及其他股东权益。在实践中,因为股权在显明股东名下,因此可能存在显明股东将股权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行为,隐名股东作为实际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上述行为的无效,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隐名股
    2023-07-07
    146人看过
  • 研究土地使用权的获取途径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1、土地出让金;2、土地使用权划拨;3、土地使用权出让;4、土地使用权转让;5、土地使用权出租;6、土地使用权抵押;7、农村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
    2023-07-06
    340人看过
  • 研究专利权的权利内容
    专利权包括以下权利:1、独家实施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权利人可以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技术/专利产品可以独占销售;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转让给外国人的,需经有关部门批准;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一定的费用;4、标记权: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可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5、请求保护权:受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6、放弃权: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7、质押权:可以质押自己的专利融资。专利权人应有的权利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决定谁可以或不可以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亦可以通过订立协议的办法将他的专利技术许可给别人实施,专利权人也可以将其专利权卖给别人,买下该专利权的人就成了新的专利权人。但一旦该专利保护期满,该发明创造就可以被任何人以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独占权。专利权人
    2023-07-04
    321人看过
  •  五年义务兵归来,土地承包权何在?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同时,士兵服役期间,他们在入伍前所拥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得到保留。在士兵服役期间,他们在入伍前所拥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得到保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申请承包农村土地的程序及注意事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申请承包农村土地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如下:1. 申请者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拟承包土地的面积、用途、承包期限、产量和质量要求以及承担的义务等事项。2.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公告,并组成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小组进行调查
    2023-08-27
    339人看过
  • 非婚生子女的权力和义务研究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如下:1、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父姓或者母姓;2、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或者生母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3、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者生母的遗产;4、非婚子女在父母、祖父母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对所有兄弟姐妹都有监护权;5、非婚生子女给别人造成损害时,父母也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6、非婚生子女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一样吗?非婚生子女虽然是不正当的男女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但这种不正当的性行为,应由其父母或者生父负责,非婚生子女本人是无过错的,不能把父母的错误转加在他们身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受法律同等的保护,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危害非婚生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2023-07-03
    41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权利有哪些?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9
      农村土地承包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
    • 农村承包土地承包人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0
      农村土地承包承包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的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福建在线咨询 2024-09-01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经营权的转包, 其管辖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8
      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大会决定承包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
    • 什么是土地承包方的义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30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