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变更或遗失补办)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2 11:55:03 315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第八条经营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二)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六)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五)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是指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书1份复印件、加盖印章。

安全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改变;申请本条第(一)项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六)项或第八条第(四)项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2

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安全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加盖印章);

安全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改变;申请本条第(一)项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六)项或第八条第(四)项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3

变更法定代表人: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示范文本下载]

变更主要负责人时,将原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正、副本原件收回。

安全监管部门

第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4

企业名称变更:(1)应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复印件、加盖印章);

工商部门

第十三条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二)单位名称改变;属于本条第(二)项的变更,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提出申请。

5

企业名称变更: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示范文本下载]

变更企业名称的,原持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原件收回)。

安全监管部门

第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郭丽、文炎炳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29-->

5-->

1个工作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十三条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改变;(二)单位名称改变;(三)许可品种主要流向改变;(四)需要增加许可品种、数量。属于本条第(一)、(三)项的变更,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属于本条第(二)项的变更,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提出申请。申请本条第(一)项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六)项或第八条第(四)项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本条第(二)项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本条第(三)项的变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提供主要流向改变说明、第八条第(三)项要求的有关资料;申请本条第(四)项的变更,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二)、(三)、(八)项或第八条第(二)、(三)、(六)项要求的有关资料。第十四条对已经受理的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二)、(三)项的变更申请,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在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核后,即可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对已经受理的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变更申请,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郭丽、文炎炳

<!--

-->

1个工作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十三条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改变;(二)单位名称改变;(三)许可品种主要流向改变;(四)需要增加许可品种、数量。属于本条第(一)、(三)项的变更,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属于本条第(二)项的变更,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提出申请。申请本条第(一)项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六)项或第八条第(四)项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本条第(二)项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本条第(三)项的变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提供主要流向改变说明、第八条第(三)项要求的有关资料;申请本条第(四)项的变更,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二)、(三)、(八)项或第八条第(二)、(三)、(六)项要求的有关资料。第十四条对已经受理的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二)、(三)项的变更申请,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在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核后,即可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对已经受理的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变更申请,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文焱炳、罗飞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30-->

1个工作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十三条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改变;(二)单位名称改变;(三)许可品种主要流向改变;(四)需要增加许可品种、数量。属于本条第(一)、(三)项的变更,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属于本条第(二)项的变更,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提出申请。申请本条第(一)项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六)项或第八条第(四)项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本条第(二)项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本条第(三)项的变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提供主要流向改变说明、第八条第(三)项要求的有关资料;申请本条第(四)项的变更,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二)、(三)、(八)项或第八条第(二)、(三)、(六)项要求的有关资料。第十四条对已经受理的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二)、(三)项的变更申请,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在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核后,即可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对已经受理的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变更申请,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将审查是否符合变更意见书报告首席代表复核签署制证、盖章的意见,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罗标志、罗飞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31-->

1个工作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八条经营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二)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六)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五)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第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将审查是否符合变更意见书报告首席代表复核签署制证、盖章的意见.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文焱炳、文予桌、罗飞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29-->

5-->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按照制证条件及程序规定,将制好正副本证书扫描存档,移交前台出证登录。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郭丽、文炎炳

-->

1个工作日

正副本证书按照规定颁发申请人,或者邮寄申请人。

证照模板预览?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B区208、209。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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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第八条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四)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五)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六)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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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阳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初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省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申报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进口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向该产品实际生产现场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生产工艺简述与简图?[示范文本下载]加盖公章申请人提供《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第五条申请化妆品和消毒剂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申请单位应按照如下顺序如实提供下列材料(三)生产工艺简述与简图(标明所用到的生产设备、原料);2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示范文本下载]加盖公章申请人提供《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第五条申请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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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南州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第三条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单位通过邮政营业机构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适用本办法。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1.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当事人根据申请情况自行填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寄件单位要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简称邮寄证明)。邮寄证明一证一次有效。”2真实性声明材料[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关于申报资料真实性自我保证的声明当事人根据申请情况填写。申报材料附真实性声明,保证申请材料各
    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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