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棚户区,也即坐立于城市之中的危房,其脏乱差的面貌不仅影响市容,且对于那些居住在危房之中的人的生命安全也是受到威胁的,故而政府会对其进行改造,为了保证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政府实施了一些优惠政策,你是否知道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
各类棚户区改造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4、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5、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
6、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这一规定调动了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新的政策中,将允许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取消了仅可为国有企业的限制。
根据这些优惠政策的规定,对于那些建设用地将不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于棚户区的人,不用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改造时,还可以得到行政基金的补贴。对于那些参与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单位,准予其在交税前扣除相关费用。
-
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
120人看过
-
西安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
395人看过
-
河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
292人看过
-
在宁德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
138人看过
-
黑龙江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
343人看过
-
黑龙江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
283人看过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
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4抚顺市的棚户区改造,在市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了棚户区居民生活困难状况。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收旧平房和新楼房之间的价差款,而抚顺市规定原面积产权调换不收钱,扩大面积款只收600元,而成本需要1100元。今年全市棚户区改造拆迁房屋69.5万平方米,仅建还原面积部分房屋政府就需要补贴6亿元。对照一下国务院的拆迁管理条例和抚顺市的棚户区安置规定,就可以体会到抚顺市对棚户区
-
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8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 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4、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
-
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30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 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4、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
-
棚户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9棚户区拆迁补偿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5、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 6、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第三,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
-
南通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5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吉林省、白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对市区内市政府确定的老城区(棚户区)房屋进行拆迁时,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