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如何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6 02:41:12 265 人看过

国有土地补偿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补偿:

1.征地补偿费

2.拆迁补偿费;

3.征地规税费;

4.退回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让金

5.根据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赔偿。

1.征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征地补偿费的性质,是土地所有权“转权”时政府应当依法承担的费用,如有“转嫁”土地使用者行为,在补偿时应计算在补偿成本中。

2.拆迁补偿费。根据相关法规,拆迁房屋,应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对被拆迁人来说,拆迁补偿费是其失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

对用地单位来说,拆迁补偿费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

3.征地规税费。征地规税费由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建设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等六项费用组成。

4.退还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费用。“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退还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费既土地出让金。

5.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赔偿。土地使用权在使用中因为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土地使用权可能增值,也有可能贬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拆迁城市房屋时按照拆迁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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