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2:01:46 403 人看过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体现为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商品房认购书与其他一般的双务有偿合同相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对应,购房者的权利基本是房地产公司的义务,而购房者的义务正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权利。

(一)购房者的义务

对于购房者来说,一经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就依约负有一定的合同义务,须依约全面适当的履行。从商品房认购书来看,作为商品房认购书预订方的购房者主要有在特定的时间与开发商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正因为购房者负有如此的合同义务,所以购房者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一般是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进行约束。如果购房者在签定商品房认购书后反悔,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房者为能全面履行商品房认购书还要准备好购房款,如因无法交纳首期购房款而无法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照样构成商品房认购书的违约,如因无法交纳首期购房款而导致已经签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难以实际履行,虽不会违反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却会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导致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通常,商品房认购书签订的同时,会要求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订金,但有时也会约定在商品房认购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交纳。这时,购房者还负有如约交纳定金或订金的义务,既是如约交纳,就不仅要按约定的数量还要按约定的时间交纳。由于商品房认购书并不直接约定交易的内容,只是为交易做准备,所以购房者在这个阶段的合同义务较少,只是须与开发商达成公平的协议并督促开发商履行。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义务

购房者买房是为了生活或进行一些投资,而相对的合同当事人开发商却是进行此类经营活动,所以对购房者而言,房地产开发商负有的法律义务更多一些,并且须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办理相关手续。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认购书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特定的时间与购房者就特定的商品房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

在这一点上,开发商与购房户的权利义务相同,都既有请求对方在特定时间就预订的房屋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又负有在特定时间就预订的房屋与对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但是,笔者注意到在一些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认购书文本中,开发商有意地省略了体现自己这点义务的条款,而只约定购房者的义务,意图只享受合同权利,不承担合同义务。然而,法律赋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合同也应如此。任何妄图以地位的优势实施不公平的行为者都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2.开发商有妥善保管好定金或订金,并依约退还或折抵的义务。

在商品房认购书过程中,如当事人有约定购房者要交纳定金或订金给开发商的条款,那么在购房者如约交付定金或订金后,开发商就应因此而依法承担一定的义务。无论是定金还是订金,从购房者处转移到开发商处时,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发生转移的只是这笔定金或订金在一定时间内的占有权。只要购房者依约履行合同,在约定的时间前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开发商就必须如数退回该笔定金或订金,或者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该笔定金或订金充抵购房款。无论开发商是否遗失该笔款项都是必须那样做的,因为在购房者交纳定金或订金时,仅仅是占有权发生了转移,而所有权人一直是购房者而未发生变更。在合同约定的这段时间,开发商因其拥有占有权,而必须承担该笔款项的灭失风险,承担妥善保管款项的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开发商因不具有所有权也不再享有占有权,在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下就必须退回定金或订金,或者与购房户协商将其转为购房款。当然,如果购房者交付定金后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则须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购房者交付其他款项,开发商违约,开发商须赔偿购房者损失。

3.开发商有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义务。

商品房认购书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售合同,由于法律上对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有特殊的规定,开发商不仅要达到一定要求,还要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开发商就不具备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而最终导致商品房认购书的无法实际履行。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应认定为开发商违反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开发商就有办好商品房预售或商品房销售相关手续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品房认购书相关文章
  • 汇票的当事人有哪些、汇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一、什么是汇票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二、汇票的当事人有哪些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基于最初的汇票行为而明确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受托)付款人,其名称或商号均记载于汇票的正面。1.汇票的出票人汇票的出票人,是指开出汇票的银行和企业。我国《票据法》第20条规定: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既然出票是一种票据行为,行为人的资格就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具有行为能力是签发票据的必要条件,无行为能力者的出票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根据不同的汇票的出票条件,出票人的身份也构成开出汇票的条件,如银行汇票只能由参加全国联行
    2023-06-06
    82人看过
  • 交通事故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人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间、地点不再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单方决定了,而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当事人进行约定。这样规定体现了便民原则,方便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安排调解时间、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当事人约定好调解的时间、地点之后,应当于调解时间3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履行的义务。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口头通知当事人的,口头通知应当记人调解记录。而对于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则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
    2023-06-05
    254人看过
  • 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离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一、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承担以下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1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1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二)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3、提供证据;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
    2023-02-20
    118人看过
  • 了解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未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还能通过仲裁解决吗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场所或者法院申请仲裁解决。申请仲裁解决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
    2023-07-02
    132人看过
  • 认购商品房时如何认定认购书?
    无论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还是意向书或者是购房合同,均应具有法律效力,违反认购书约定内容都有可能产生相应民事责任。主要应从认购书本身的内容进行判断处理:如果认购书签订的目的,在于为买卖双方以后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约定,并为其作必要准备,则该认购书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1)般即开发商与购房者的住所等。2.标的由于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往往是开发商所要求的,消费者或是缺乏经验或是迫于无奈才与之订立该合同,合同的文本又往往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因此,在订立商品房认购书时,消费者一定要清醒认识、小心谨慎。3.合同履行期限商品房认购书的标的是合同双方就特定的房屋在特定的时间进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无论是特定的房屋还是特定的时间,这个特定都是由双方约定加以确定的。因此,约定特定的合同履行期限非常有必要。4.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
    2023-07-20
    195人看过
  • 如何了解商品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和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包含的内容注意事项:1、规避受牵制条款。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3、不使用模糊概念。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商品房认购书中有什么陷阱(一)开发商在给买受人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没有将对买受人的重要承诺写入该协议,只是一个简单的楼号,为将来买卖合同的成功签订增加了困难,给买受人套上了一个不平等的枷锁,也为开发商逃避责任留下了伏笔。(二)在认购协议中,开发商往往注明了买受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均已阅悉。这显然是开发商玩的文字游戏,对买受人是不公平的,同时违反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
    2023-07-06
    396人看过
  • 房屋认购书是什么,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一、房屋认购书是什么?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二、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吗?虽然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也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房价以及违约责任等房屋交易的主要条件,但是否就能以此来认定认购书就等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呢?换句话说,商品房认购书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2023-02-20
    211人看过
  • 交通违章当事人的义务与权利
    (一)义务1、交通违章者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2、公安机关认为当事人有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等嫌疑行为的,当事人应当接受检验;3、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当事人必须交出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或其他非法装置或牌证;4、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交通违章行为认定无异议的,应在15日内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经通知超出3个月不来处理的,撤销当事人的驾驶证。5、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应持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和《道路交通违章记分卡》到执行机关处理违章窗口取回证件或办理有关手续;6、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作出吊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交出机动车驾驶证,接受处理;7、当事人对交通违章有异议的,应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通知书》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8、当事人被记满12分后,必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方参加学科考试和道路驾
    2023-05-05
    62人看过
  • 广东省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
    甲方(出售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认购人):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公司注册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丙方(经纪机构):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经过了解,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_________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其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认购价¥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给甲方作为认购该物业的订金。2、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
    2023-06-10
    205人看过
  •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
    须*意进取,刻苦学习。要使学生学好知识,教师首先必须学好知识。明清之际思想家,教育家黄*益早就指出:“道之未间.业之未精,有惑而不解,则非师也。”陶*知则更明确地说:“要出学生学好,必须先生学好,唯有学而不厌的先生才能教出学而不厌的学生”。而在当代,教师更需要不断提高自己思想业务水平。当代知识发展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数量上“暴增”,二是“老化”周期日益缩短。就知识“老化”周期而言有调查统计表明:1965年毕业的大学生经过10年到1975年其在校期间所学的专业知识有70%陈旧过时,而1976年毕业的大学生到1980年仅四年所学的专业知识的陈旧率即达50%。作为一个教师就要像陶*知先生倡导的那样,教师每天问一下自己:“我的学问有没有进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这项义务实际上是国家对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基本要求。目前,我们正处在新旧之交的关键时刻。历史发展到今天,竞争已成为时代的特征
    2023-05-03
    35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起诉、申请执行。申诉人有变更、撤回申诉的权利;被诉人有反驳、承认申诉人申诉的权利。经本庭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涉及不到国家机密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有义务依法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遵守仲裁活动的程序,有义务回答仲裁员的提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协议。
    2023-06-10
    192人看过
  • 商品房认购书的履行期限
    商品房认购书的履行期限由双方约定确定,双方可以约定一个期间,双方在这个期间内随时可履行合同;也可以约定一个期日,双方在这个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征地补偿协议包括什么内容征地补偿协议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得有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4、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征收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做准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的履行合同。二、产品购销合同有效期
    2023-03-25
    52人看过
  • 房产权利人和房产义务人的差异
    不动产权利人是一个法律术语,与“义务人”相对应,是权利主体中享有权利的一方,指依法享有某物品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动产权利人具有在法律范围内实施某种行为的积极行为的权利,也有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在义务人违反法律要求其承担的义务时,还具有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其权利的要求保护权。不动产义务人是利益主体中承担义务的一方,它必须从事法律规定的一切行为,一方面必须适应权利人在法定界限内的利益主张而做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为,或忍受国家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另一方面有权拒绝法定界限以外的利益主张。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2、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2023-07-18
    498人看过
  •  购买商品房的认购书是否必要?
    签署认购书并非签署合同的必要程序。只要条件允许,就可以不签署认购书而直接签署合同。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在于,在与开发商的谈判中不至于因为定金的问题而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可以从容地与开发商谈判。签《房产认购书》相当于一种预约,可以避免客户因为合同制定的延误而流失;还可以给双方当事人一个缓冲的机会,在缓冲期内,退房违约的损失也相对减少。签署认购书并非签署合同的必要程序。只要条件允许,就可以不签署认购书而直接签署合同。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在于,在与开发商的谈判中不至于因为定金的问题而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可以从容地与开发商谈判。签《房产认购书》相当于是一种预约,可以避免客户因为合同制定的延误而流失;还可以给双方当事人一个缓冲的机会,在缓冲期内,退房违约的损失也相对减少。 签 认 购 书 还 是 签 合 同 ? 哪 种 方 式 更 明 智 ?签认购书还是签合同?这种问题在商业活动中很常见。这两种文件都
    2023-09-02
    197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 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 更多>

    #商品房认购书
    相关咨询
    •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概念、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权利义务分别指的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1、义务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
    • 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0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5、请求调解的权利。6、自行和解的权利。
    • 购买商品房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怎么办, 购买商品房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购买商品房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买房户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的规定。 1、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买房户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怎么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就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签订的文书,主要是确认购房者在将来某个时间与开发商进行进一步洽谈、签订购房合同的预约。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详有略,通常内容是: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一定金额的预约款,享有在某个时间段内购买开发商某处房屋的权利;购房者如果不在约定时间与开发商洽谈购房合同,开发商有权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将预订的房屋转售他人。绝大多
    • 单位名义购买的房屋, 但是用于个人名义所购应当属于谁的权利和义务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3
      我认为,单位的房子用的是你个人的名字,应该理解是你的产权.如何看待单位交纳的房款,我认为可以视为单位给你垫付的房款,你对于单位垫付的房款是必须要偿还的,偿还单位的款然后房屋的全部产权就属于你个人的了.关于你是否主张房屋租金的问题,我不主张你索要租金,如果你索要租金,那么单位可以主张给你垫款的利息.但是我认为,既然单位以你的名义买房一定有什么缘故,所以你在诉讼的时候还可能出现什么新的问题,还有,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