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村集体是否可以收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22:09:32 283 人看过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但征收不是无偿的,更不能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3、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方不履行协议的,征收部门可以强制拆除,对于违法的建筑,可以不给予补偿而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06: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谁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谁所有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不可以转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政府批准的除外,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
    2023-06-24
    414人看过
  • 村集体可以不可以征收土地
    1、村级集体是不具有征收土地资格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人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
    2024-04-23
    421人看过
  • 广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意见对留用地安置比例、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性质等明确了具体要求,并鼓励集中连片安排留用地。广东省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原则,在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城镇社区等统筹划定专门用于留用地安置的片区,对留用地实行集中安置。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留用地原则上在其规划范围内集中选址。广东省明确,加强留用地报批规范管理,完善留用地报批方式,规范留用地报批材料;有序推进留用地开发建设,规范留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鼓励留用地开发建设为经营性物业,鼓励实行留用地置换物业。广东省提出,建立留用地管理长效机制,妥善解决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征收土地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工作计划,保障用地规模指标,采取货币折算、物业置换、留用地指标返租等多种途径落实留用地安置,确保在201
    2023-06-15
    51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由村集体分配是否合理
    1、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农村征地补偿由农村集体所有成员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予以支持。在其他承包方式中,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在承包期间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予以支持。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家庭只能申请使用一块宅基地作为住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许多被征地农民都遇到了被征地者拒绝补偿多处宅基地的情况。其实,只要有一个以上的宅基地,就不会认定为非法占地,但应该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认定。有多处宅基地,但总面积不超
    2023-05-31
    61人看过
  • 民营企业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吗?
    一、民营企业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吗?1、民营企业不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企业是不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征用”的主体是国家,不是企业。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征收程序是怎样的集体土地征收依法报批前,市政府向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拟征地通知书。拟征地通知书内容包括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面积等。没有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实施征地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
    2024-01-01
    131人看过
  • 村集体土地是否可以不分拆
    可以分掉村集体的土地征地款。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
    2023-08-11
    51人看过
  • 农村集体回收土地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报告(原件1份);(二)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三)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六)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七)属于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提交:1、规划许可证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材料,复印件1份;2、权属面积审核成果材料(包括占地权属列表及权属示意图)(原件1份);3、收回土地(含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原件1份)。4、补偿完毕证明材料(银行对账单、被收回人提供的收据等
    2023-02-22
    446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必须分配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如下:1.土地补偿费的分配:(1)将土地补偿款在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分配,即所谓的平分钱、平分地。(2)将土地补偿款分配给失地农户,即占谁地,分谁钱。无论是哪种分配方式,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土地补偿分配的不合理,或是遇到村委会私自截留安置补助费或是土地补偿费,那么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如果反映无果,则可以依法、理性的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必须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不是必须分配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
    2023-06-26
    202人看过
  • 村民是否需要同意,方可征用农村集体土地?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不需要村民同意,但是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征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用农村集体土地需办理哪些手续1、拟定土地征用方案,按照法律规定,报请有批准权的主管部门;2、批准同意征用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公告;3、进行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4、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补偿。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可能固定的,一方面农村的土地有宅基地和农用地两种类型,其次,即便是征收农用地,土地产值,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影响到征地补偿标准。而且征用土地的补偿金
    2023-07-12
    358人看过
  • 农村不允许集体土地征收可以强征吗?
    农村集体土地不同意被征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政府不可以强征。一、承包合同纠纷要怎么办主要有以下几类:1、以本集体经济组织为原告,起诉外地承包者为被告。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原承包合同无效,或者合同有效,要求承包者支付承包费。2、以外来户承包者为原告,本地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告,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合同。3、外来承包户起诉本地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无偿收回承包地或强行收回承包地、毁坏农作物、农具、房屋等侵权行为,请求赔偿损失。4、本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更换,现原承包合同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请求确认原告合同无效。5、承包方拖欠承包费纠纷。特点有:一是纠纷的多元性、复杂性。二是纠纷的群体性。三是纠纷的激化性。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将还没有完工或者已经完工的房屋向社会公开销售,从而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买受人,
    2023-03-30
    315人看过
  •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总的来说,征收山地或者是耕地的补偿政策都是地方政府自行规定的,政府规定补偿政策的时候会考虑到土地的用途,土地产值,土地供求关系等各方面的因素,不过山地和耕地都是集体财产,单就征地补偿款来讲,
    2024-02-10
    349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农村房屋是否可以变成城市房屋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如下:1、征收方案经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2、就公告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多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举行听证会;3、进行补偿登记,签订征收补偿协议;4、发放补偿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一、集体土地征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2023-02-24
    207人看过
  • 民法典农村集体土地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一、民法典农村集体土地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因集体土地产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农村经济集体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交付集体土地的,经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集体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五十条对不动产执行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
    2023-06-19
    138人看过
  • 农村户口无房住是否可以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可以向村委会申请房地基。宅基地申请条件:第一、农户要自己本人,向所在地的村委会集体提出申请,然后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交到乡镇,等待批示;第二、有些人想在异地申请宅基地,这时候必须把原来的宅基地退耕以后,才能去申请宅基地。第三、子女大了结婚,生子,一个房子已经无法满足这么多人居住,所以就要分户建房,这时候需要提供分户协议,才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第五、目前有些地方正在,开展新农村建设,例如在县城规划区内,这时候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第六、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
    2023-07-06
    25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是否可以买卖农村集体土地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5
      1、农村集体土地不可以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个人对土地不具备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私下买卖交易土地应当予以收回。 2、
    •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收回集体情形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5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被集体收回 宅基地回收是指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经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宅基地占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占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宅基地所有者予以收回的制度。也就是说当你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标准后,村集体可以收回你的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被村集体收回的情形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当出现以下情形,村集体可以收回你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1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村土地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
    • 村集体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权属于那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4
      主要看承包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程序大致如下,先是经过村里面讨论,通过后,报乡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十四条第二款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
    • 乡村村委可以收回农村的土地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5
      1、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并不是村委会想收回就能收回。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农民工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三种: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