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X特工》引发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40:42 117 人看过

近日,北京东城区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圆梦地方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其于2010年1月27日与被告签订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授权原告享有电视剧《X特工》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分期向被告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原告依照合同如期向被告支付了许可使用费,但被告在收到原告款项后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授权影片的版权证明文件等资料,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发行和维权工作,致使原告购买该授权影片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虽经原告多次发函催促,被告仍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付款项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违约金共计495059.3元整。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6: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版权相关文章
  • 编剧没署名话剧《拍虎》引发著作权纠纷
    在《拍虎》剧中未明确编剧身份,为此,张先生将该金子文化传播工作室经营者隆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在《拍虎》宣传中落实署名权,并赔偿损失人民币5万元。11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委托创造合同纠纷案。今年39岁的张先生诉称,2008年3月,原告接受被告隆先生委托,担任被告的新闻话剧《拍虎》的编剧,为被告创作新闻剧《拍虎》。后原告根据被告介绍的剧本的总体设想和要求进行独立创作,原告完成剧本初稿后又根据被告的建议对剧本做了一定地修改。2008年6月23日,原告将定稿的《拍虎》剧本交付了被告。2008年7月,为了明确原被告在《拍虎》剧中的权利、义务,原告与被告经营的重庆市渝中区金子文化传播工作室补签了《编剧协议》,在该协议中约定被告在《拍虎》剧的宣传、演出及开展商业活动中要明确原告的编剧身份,并约定在该剧定稿时被告向原告支付6000元稿酬,该剧演出之日再向原告支付1万元稿酬。但被告在宣传中多
    2023-06-08
    338人看过
  • 电视节目《面罩》停播引发承揽合同纠纷
    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博昭伟业舞台设计有限公司因中国第一个谈话类性节目《面罩》舞美及制景而引发承揽合同纠纷,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世熙传媒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世熙传媒公司给付博昭伟业公司承揽费七千元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博昭伟业舞台设计有限公司因中国第一个谈话类性节目《面罩》舞美及制景而引发承揽合同纠纷,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世熙传媒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世熙传媒公司给付博昭伟业公司承揽费七千元的判决。世熙传媒公司制作的《面罩》节目定位为与“性”和“情”有关的节目,揭示了中国公众普遍存在的性心理和性社会问题,但由于内容过于敏感,电视节目《面罩》被国家广电总局通知停止播出。为制作该节目,2004年11月3日,博昭伟业公司与世熙传媒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博昭伟业公司承接《面罩》样片的舞美设计及制作,
    2023-06-09
    492人看过
  • 版权许可合同电影发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第一条释义特许授权是指有影片发行权的一方授权同意并允许对影片的发行和放映;未经特许,任何人不得使用。第二条协议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影片《_________》首轮放映完全结束或本协议解除之日止。(时间大约截止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授权乙方影片《_________》为_________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_________不得出现影片《_________》的发行和放映。2.甲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对影片的发行和推广工作,包括政府批文、首映式、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的放映等。3.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4.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5.甲方不干预乙方的
    2023-04-23
    205人看过
  • 电视剧本版权登记多少钱
    传统办理步骤需要去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大厅做著作权登记。但如果通过代理机构办理,价格会比较高昂。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完成的作品件超短片〈1分钟200元1-5分钟300元5-10分钟400元10-25分钟800元25-45分钟1000元超过45分钟2000元电视剧100元/集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2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3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400元
    2023-06-13
    68人看过
  • 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范本
    作者:委托代理人:制片人:一、作品的名称: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三、作品的字数:四、交付作品的日期: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元;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六、转让的权利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七、作者的担保义务:1.该作品系作者
    2023-04-23
    171人看过
  • 《晃晃悠悠》引发话剧改编权纠纷
    1万元卖掉3年内所有小说的话剧改编权,这个价钱合不合理?作家石康这几天就陷入了其作品《晃晃悠悠》的话剧改编权之争,他称即将于下月在北京上演的话剧《晃晃悠悠》并没有得到他本人的授权,他其实只卖了《门背后》一剧的改编权,拿到了1万元。现在,制作人果然(本名赵莅翔)却要凭着当初给过的1万元继续排石康的其他作品,他当然不满,并称保留起诉的权利。对于石康作品改编权事宜,制作人张余表示:果然曾给他出示过一份所谓授权书,他看过后,发现那实则是石康的一张收据,收据上有石康的亲笔签名,表示收到《支离破碎》改编版权费用1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但问题就出在改编作品范围的界定上,这张授权书并没有写明具体哪部作品,只是说明果然可以使用石康作品中的情节或段落。果然告诉记者:因为当时我们还没有考虑好要做什么,后来石康就说不用写清楚了,总之是他的作品就可以了,所以才没写清楚。但我们这方面就认为是指任何作品了,没想到他现
    2023-06-08
    133人看过
  • 如何解决版权许可合同纠纷?
    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通常是纠纷双方约定一方或双方让步,消除其间存在的争议。调解一般是在第三人的参与下进行,在我国多为律师或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参与调解。由于这种方式给争议双方制造了一种较缓和的气氛,大多数情况下也能顾全当事人的声誉,所以通常能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实践中已创造了不少的先例。但是,由于这是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是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则无法请求强制执行。当事人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调解也不是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的必经程序。一、买卖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
    2023-03-14
    243人看过
  • 莫言热引发版权纠纷版商指大部分电子出版侵权
    诺贝尔文学奖引发的莫言热仍在持续升温,莫言作品在各大书店、电商网站引发抢购潮,在电子阅读网站也迎来节节攀升的点击率。与此同时,围绕莫言文学作品产生的侵权热也开始升温。昨日(10月15日),莫言作品在内地的独家授权出版商北京精典博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典博维)营销总监陈望治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大部分的电子出版都是侵权的。实体书方面,侵权除盗版的情况之外,还存在一些曾经和莫言有过合约,但是目前合约已经到期却还在出版或还在加印的情况。陈望治表示,不排除会采取法律手段等多种方法来进行维权,目前已经在进行相关工作。版权未授权给网站现在莫言热已经延续到各个领域了,而且这才刚刚开始,还会波涛汹涌一段时间。陈望治表示,随着莫言作品的大卖,侵权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据了解,精典博维是目前包含电子出版物在内的莫言作品的独家出版方。陈望治表示,目前精典博维还没有将电子版权授权给网站,因为肯定是要
    2023-06-08
    207人看过
  • 电视机引纠纷索尼中国卷入巨额版权案
    本报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原告上海水木动画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安业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其多年来从事动画片《中华五千年》的制作,于2008年获得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颁发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原告发现,被告索尼公司生产的电视机与被告华夏安业公司实现用户绑定后,在互联网状态下就能够播放《中华五千年》。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擅自播放其作品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并影响涉案作品的销售,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57759元。据悉,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3-06-05
    283人看过
  • 电影与电视剧中人物版权保护
    你好,关于夫妻有孩子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有份吗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1、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2、有的家庭中,子女虽然成年但是仍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收入也交给父母。这种情况下,需要先析产。即分清楚哪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一部分属于子女的财产。析产完毕之后再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视为子女有权利介入到父母的离婚诉讼中,分割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演绎作品和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区别有哪些演绎作品和影视作品在概念、归属和权利行使上存在差异。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影视作品属于特殊作品类型,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现有作品所产生的作品,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023-07-04
    427人看过
  • 电视剧《亮剑》在线播放引纠纷四川网通侵权赔10万
    已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的电视剧《亮剑》,因相关公司擅自在网上在线播放而在成都引发了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纠纷案。日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简称四川网通)侵犯了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凯公司)就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令未经原告公司许可,不得在其网站上向公众传播电视剧《亮剑》,并赔偿中凯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原告中凯公司诉称,2006年12月5日,成都当地一公证处根据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使用公证员携带的手提电脑,在成都一网吧通过被告的在线网站进入该网站的在线宽带影院,搜索并点击亮剑,即可随机播放,公证处对此进行了证据保全,相关网页截图的左上方和下方还分别显示有被告网站的英文网址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版权所有的字样。原告认为,原告经授权于2006年6月4日至今年8月4日期间享有《亮剑》有线互联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未经
    2023-06-08
    392人看过
  • 电视剧版权的有效期是多久?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电视剧版权纠纷如何处理1、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2、电视剧市场日益发展壮大,高产量的电视剧的带来了高收视和高收入的同时,在利益的促使下,出现了很多盗版的行为,因此带来了很多的电视剧版权纠纷,和其他纠纷一样,一旦发现电视剧版权侵权的行为一定要积极维权,电视剧版权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维护版
    2023-07-10
    291人看过
  • 处理版权许可合同纠纷的步骤
    处理版权许可合同纠纷的方法:1、调解,双方通过沟通协调或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2、仲裁,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著作权机构申请仲裁;3、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解决版权许可合同纠纷的好处是什么?与法院诉讼相比,仲裁的优点是:1、解决争议较为迅速;2、由于仲裁员对特定行业的习俗惯例具有专业知识,可以省去一些查证的麻烦和费用;3、由于仲裁的程序和结果可以不公开,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声誉。在我国,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必须在著作权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在纠纷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023-07-08
    432人看过
  • 热播剧《士兵突击》引发著作权纠纷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中国三环音像社诉被告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告诉称,电视连续剧《士兵突击》由八一电影制片厂联合成都军区电视艺术中心等单位摄制而成,并于2006年11月27日取得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核发的《国产剧时间发行许可证》。此后,原告根据该剧各著作权人的授权,独家取得了该剧的相关著作权利。2007年8月间,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网站中,未经原告许可,以专题形式完整播放了该剧,而原告对此事前完全不知情。原告认为,被告在其网站上播放该剧,应当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报酬。特别是在剧中已经明确著作权人的前提下,被告有能力洽商著作权的问题,却故意不为之,其行为属于恶意侵权,其结果严重损害了原告对该剧享有的著作权利。据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3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2023-06-08
    215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版权
    词条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版权与著作权是同一概念,版权可以自动取得,也可以登记取得,是作者对自己的著作享有的法定权利。 版权有效期是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 更多>

    #版权
    相关咨询
    • 电视剧版权纠纷怎么进行调解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21
      电视剧版权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电视剧版权是一种著作权,当事人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这也是最终解决手段。
    • 电视剧版权纠纷如何处理,有哪些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7
      电视剧版权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电视剧版权是一种著作权,当事人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这也是最终解决手段。
    • 电视剧版权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4
      1、侵犯别人的出版权就是侵犯别人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
    • 电视剧《我的兄弟叫顺溜》引发著作权纠纷如何解决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8
      的确是真的,现在还在北京某法院审理中。
    • 快手电视剧版权如何证明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9
      法律分析:会,快手禁止一切无版权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影视、游戏、体育赛事、演唱会等。就一般情况而言,网络用户擅自将他人享有版权的影视剧切割片段不断地上传到网络分享平台,则直接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