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特征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15:31:04 80 人看过

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直接诉讼。一般来说,直接诉讼的原告是最终受益者,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只是享有名义上的诉权,胜诉后利益归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股东只是由于拥有股份而间接受益。各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都设有特殊的要求和限制,这也是它有别于直接诉讼的特征之一。

一、股东可以起诉自己的公司吗

可以起诉自己的公司,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公司法也赋予了股东起诉公司的权利。股东权利除分红权、表决权、异议回购权、之外,股东还享有撤销权。股东的撤销权具体表现为针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召开事宜以及董事会的相关行为侵犯了股权权益或违背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时,股东可以直接起诉公司,具体情形如下:

1、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二、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有哪多少种方式

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有以下方式:

一、股东直接诉讼权: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股东代位诉讼(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三、民事赔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诉讼当事人的特定性。

(1)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持有某公司股份的股东,并且是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这些条件包括:在起诉时必须具有股东资格,而且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也具有股东资格;对不法行为没有表示过支持或认可,且竭尽内部救济的股东。

(2)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是董事、监事、其他公司经营管理者等。公司不能作为原告,可是它在代表诉讼中又是真正的原告,法院有利于原告的判决,直接受益人是公司。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相当于证人。

2、管辖法院的专属性。同投资者集团诉讼一样,按照我怕过相关法律中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此类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若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则可能发生类似投资者集团诉讼那样,众多法院均有权受理。

3、判决承受主体和判决效力的唯一性。公司而非股东是股东代表诉讼裁判结果的直接承受主体。但也有例外,例如,被告是该上市公司控股的多数股东、大部分股东参与违法行为或是无资格起诉的股东、原公司因合并而消灭等。

4、诉讼标的的巨大性。股东代表诉讼的标的一般较大,因此在诉讼费用的计算上有其特殊性,应考虑原告提起诉讼并非首先为自身直接利益的共益权性质。

5、诉讼赔偿的特别性。这样设计的目的在于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和防止不良诉讼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对诉讼的受损方提供一定的物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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