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行使应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4:43:39 118 人看过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反担保应符合哪些条件

反担保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当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记或者转让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让占有手续。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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