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被驳回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0 09:40:19 65 人看过

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案件的相关规定,包括诉讼期限限制、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离婚案件等。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或新理由再次起诉,将不予受理。同时,对于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也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最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以下是几种改写方式:

1.离婚诉讼期限限制、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或新理由再次起诉,将不予受理。

2.离婚案件中,如果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新问题或新理由,并且没有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那么法院将不予受理。

3.离婚诉讼的时间限制、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或新理由再次起诉,原告将无法获得受理。

4.离婚案件中,如果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新问题或新理由,并且没有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那么法院将不会受理此案件。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 婚 原 告 撤 诉 或 按 撤 诉 处 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作出离婚判决。而根据该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判决。因此,对于离婚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且原告撤诉,则可以视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不产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原告是按撤诉处理,则需要进一步分析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原告撤诉是因为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困难,需要撤诉以避免进一步的麻烦,那么在撤诉后,如果被告同意,则可以视为和解,不产生法律效力。但如果被告不同意,则需要继续审理。因此,在处理离婚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是否可以视为和解,是否需要继续审理。

离婚案件中,如果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新问题或新理由,并且没有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原告将无法获得受理。不同改写方式虽然表述略有不同,但都强调了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或新理由再次起诉的重要性。因此,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过度诉讼,维护良好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08: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离婚诉讼中被法院驳回的情形
    法院不受理离婚的情形有:1、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法律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法律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
    2023-07-17
    220人看过
  • 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情形
    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房屋的权属,无法确定是否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如果属于农村房屋,在司法实践中,因转让受限,法院一般不予保全。对城镇中的房屋,也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有些房屋虽没有下发房产证,但大证已经有了,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是可以保全的,并且能够防止对方转移。对有的房屋,如果没有房产证,即使保全,也无法对房屋进行控制,这种情况下,保全的意义不大。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诉前财产
    2023-02-21
    411人看过
  • 发明专利申请驳回的情形
    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员认为申请存在实质性缺陷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将给申请人至少一次陈述意见和/或进行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如果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和/或证据,也未对申请文件进行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修改,或者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中仍然存在足以用已通知过申请人的理由和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则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这些实质性缺陷包括:(1)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申请的主题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2)申请的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3)发明专利申请没有充分公开请求保护的主题,或者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4)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单一性的规定;(5)申请的发明根据先申请原则不能取得专利权,或者申请不符合一发明一专利原则;(6)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关于发明的定义;
    2023-03-29
    247人看过
  • 驳回执行申请的适用情形
    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有给付内容如确权判决,判决内容只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对权益归属的争议。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义务履行的主体不明确和给付标的不明确,因此造成执行的不确定性。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如执行依据确定的是行为履行,当事人却要求对方进行金钱给付,申请内容于法无据。3、法律文书未生效的情形。未生效法律文书因其效力呈现不确定性,而不具有可执行性,但这种不确定性上的障碍,可在其效力被确认后消除,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亦可重新申请法院执行。故当执行阶段发现执行依据未生效时,采用驳回执行申请为宜。4、本法院重复立案的情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对于本法院重复立案的情形相关法律却未
    2023-04-01
    285人看过
  • 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的情形
    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主要是针对执行依据为仲裁裁决和公证文书等其他非法院部门作出的法律文书,在执行立案以后,经审查发现有不应当执行的情形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这种情形,裁定直接生效,且没有救济途径,因为执行依据不是法院作出来的,所以,唯一的救济途径就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先明确执行依据后,再申请强制执行。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救济措施是什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救济措施是向上一级部门来进行一个申请,或者是再次的进行一个申请仲裁,当然,如果说劳动仲裁的这个方法确实已经做不出来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跳过这个环节去法院诉讼。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
    2023-06-25
    402人看过
  • 执行案件驳回申请的情形
    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有给付内容如确权判决,判决内容只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对权益归属的争议。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义务履行的主体不明确和给付标的不明确,因此造成执行的不确定性。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如执行依据确定的是行为履行,当事人却要求对方进行金钱给付,申请内容于法无据。3、法律文书未生效的情形。未生效法律文书因其效力呈现不确定性,而不具有可执行性,但这种不确定性上的障碍,可在其效力被确认后消除,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亦可重新申请法院执行。故当执行阶段发现执行依据未生效时,采用驳回执行申请为宜4、本法院重复立案的情形。一、执行财产分配顺序司法解释是什么执行财产分配顺序司法解释,具体如下: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2、多个
    2023-06-27
    274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驳回仲裁申请的情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情形如下: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8重
    •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的。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 行政复议申请驳回的情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1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申请驳回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针对驳回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确定哪一个机关为被告,《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给审判实践带来一定的困惑。笔者试做以下分析,以期能够破解。
    • 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情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房屋的权属,无法确定是否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如果属于农村房屋,在司法实践中,因转让受限,法院一般不予保全。对城镇中的房屋,也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有些房屋虽没有下发房产证,但大证已经有了,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是可以保全的,并且能够防止对方转移。对有的房屋,如果没有房产证,即使保全,也无法对房屋进行控制,这种情况下,保全的意义不大。
    • 破产申请可以撤回吗,破产申请会被驳回的情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破产申请可以撤回吗破产申请的撤回是指在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的撤回。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及受理破产申请后至宣告破产前,无论是在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还是在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下都应允许申请人任意撤回破产申请。因为如果债务人对其提出的破产申请撤回,债权人认为债务人该行为损害其利益,债权人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如果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撤回,则可以视为债权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