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登记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9:02:41 176 人看过

不动产权属登记内容是指登记机关在登记簿(土地登记证、房屋产权登记等)上记载的不动产权属内容。这些登记内容可分为不动产自然条件和不动产物权两部分。1房地产的自然条件决定了房地产的价值。其内容包括土地、房屋位置、边界、四至、面积、用途、使用条件、土地等级、价格、房屋新颖性、质量、结构、朝向等。指土地所在房屋的地名、位置、街道、门牌号、楼号。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一般在门牌号正门所在行政区域的登记机关登记。(2)边界,四点到四点。边界是房地产的分界点和地标。边界点的连接线是封闭边界线(所有权边界),即房地产的范围。边界是确定土地所有权范围的边界。为明确宗地的位置和范围,应当在登记簿和土地所有权证上标明四至,标明相邻权利人。在不动产登记中,边界通常用墙边界来表示。(3)房屋面积。指房地产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动产面积按权利人的用途分为独立使用区、共用区和共用区。(4)房屋的使用。房地产的用途主要由土地的用途决定。特别是在城镇范围内,土地用途一般是在划拨出让前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颁发时确定的。房地产的目的是指土地利用的方向。城市土地的利用受城市规划的制约,农用地的利用主要由农产品结构决定。土地用途一旦确定,住房用途也将确定。土地利用有时与土地利用类型具有相同的含义。土地利用主要反映土地的功能,土地类型主要反映土地利用结构。城市土地的用途属于城市土地分类的第二类。城市用地分为10类:商业金融用地、特殊用地、水域用地、农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二级分类有24种。农用地使用登记实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的一级土地分类。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地8个一级用地类型。(5)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利用条件包括建筑面积、建筑限高和建筑密度。土地利用条件主要有三种规定:一是在城市规划中明确;二是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三是在其他土地利用批准文件中明确。(6)土地的等级和价格。城市用地分为“等级”和“等级”“类”反映了我国城镇之间的区域差异;“类”反映了一个城市内部土地区位条件和利用效率的差异,并在每个城市内部统一安排。土地等级反映了地块的质量。地价体系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其他地价。目前,土地的竞买价、出让价、出让价、竞买价、抵押价、发价等都属于登记内容。(7)房子的基本状况。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结构类型、平房数量、朝向、层数、造价等。不动产产权。不动产物权包括不动产物权的性质、来源和不动产物权的主体。(1)房地产产权的性质和来源。房地产产权的性质是指房地产产权的种类,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其他房地产权利,不动产所有权的来源决定了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最初取得不动产的方式。权利来源材料是取得不动产的原始依据,在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具有重要价值。所谓实质审查,主要是指对这一部分的审查。这部分信息也是确定所有权性质、解决所有权纠纷的主要依据。(2)不动产权利主体。不动产权利主体是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利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人(公民)、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国有土地使用者包括法人、非法人机构和自然人。集体土地所有人包括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乡人民政府,以及村里两个以上的农业集体组织。集体土地使用者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单位和成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土地使用者的范围将越来越广,尤其是农村企业用地和“四荒”用地,其使用者还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各种自然人。房屋所有人和其他权利人包括法人单位、非法人机构和自然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2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相邻权相关文章
  • 产权登记需要注意什么?不动产产权登记的内容是什么
    1、产权登记需要注意什么。买卖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或委托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协议书2份(二手房卖方还需持有《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付款发票及手续费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登记后,交易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销售行为(二手房价格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再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批准后。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市房地产局应当自申请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发给房地产权证。办理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不动产物权证书》及有关申请登记文件。市房产局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登记证;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有一条规则经常被忽视。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代理人未亲自出席的,应当出具当事人的有效委托书。如果不能出具有效的委托书,任何代理人都将被交易部门
    2023-05-02
    332人看过
  • 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如权利人法定名称变更或者房地产现状、用途变更、房屋门牌号码的改变、路名的更改、房屋的翻、改建或添建、部分拆除时,房地产权利人均应申请变更登记,由房地产权利人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房地产变更相关的文件办理。一、房产证没下来怎么办过户房产证还没下来的房子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
    2023-02-20
    125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簿包括什么内容
    一、不动产登记簿包括什么内容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1、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2、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簿的统一管理要求。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要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管理、永久保存,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二、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
    2023-04-30
    471人看过
  • 不动产权属登记人不认钱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得生效。房屋所有权应当向产权部门办理登记。没有足够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房屋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面对高房价,大多数年轻人需要父母的支持才能完成买房的“壮举”。许多老人在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后,不得不承受为子女买房的沉重压力。上海的王先生夫妇给儿子买了一套大房子。他们毫不犹豫地卖掉房子帮儿子买房,房产证上的签名也没有二老的名字。然而,它不会持续太久。父子两代同住一屋后,父母与儿媳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儿子与儿媳的关系越来越差。王先生和王太太担心儿子离婚后,他们会身无分文。然后起诉法院,申请在房产证上加两个人的名字。法院受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老王夫妇按出资份额共有房屋,也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在购房后达成共同补充协议。因此,老王夫妇的索赔被驳回。1995年4月,老王在上海买了一套36平方米的公房。房子登记在老王的名下。老王和他的妻子和他们的
    2023-05-08
    468人看过
  • 房屋的产权登记是属于不动产登记吗
    是不动产登记。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办理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
    2023-02-04
    206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及不动产的登记程序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国家规定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仍由原部门负责,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二、不动产的登记程序不动产的登记程序如下: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
    2023-05-06
    412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相邻权
    词条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更多>

    #相邻权
    相关咨询
    • 房屋的产权登记是属于不动产登记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8
      是不动产登记。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
    • 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18
      不动产登记簿有以下这些内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 哪些不动产权属权证需要登记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共有十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登记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
    • 小产权房是否属于不动产登记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产权的房屋,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没有依据的。小产权房是相对于普通商品房而言,在房子里相当于没有户口的“黑户”。它的实际解释应该是,没有明确产权的土地附着物。 通常,它们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 实际上,小产权的房子没有真正的产权。因为没有国家发的土
    • 明年不动产登记会登记什么内容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4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