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犯罪的两种形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08:55:26 301 人看过

1.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行为人只需要自动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便可成立的犯罪中止。理论上也可称为消极中止,意即不要求行为人消极停止之外的任何所为。在此类中止犯的成立时间范围来看,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出现的中止犯通常属于消极中止犯;2.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行为人不但需要自动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而且还必须以积极的作为行为去事实上阻止了犯罪向既遂状态的实现。理论上也称为积极中止,意思是要求行为人必须以积极的作为方式才可能构成的犯罪中止。从时间范围上看,通常存在于犯罪行为实行后,达到既遂状态之前的犯罪阶段。

转质的两种形态

转质,是指质权人在其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质权,对转质权人取得转质人的地位。转质本质上是于同一物上复次地设定质权,就设定行为而言,与质权人的债权并无关系,以此区别于质权随附于质权人之债权出质之债权质权的设定。另需注意的是,当质权人隐瞒事实,就其占有的质物以所有人之资格设质时,相对人取得质权。此种情形并非转质,而是质权的善意取得。

各国对是否允许转质,立法例并不一致。瑞士民法和日本民法有关于转质的明文,其中瑞士民法只承认承诺转质,德国民法与法国民法则未有规定,委于学说。转质以是否得到第一出质人的许可,分为责任转质与承诺转质。由于转质在本质上仍旧是质权的设定,因此普通质权的一般效力对转质都有适用。以下基于本文的目的,仅就转质区别于一般质权的效力有选择地加以阐述。

(一)责任转质

责任转质,是指质权人不经出质人的承诺,以自己责任将其占有的质物出质。关于责任转质的性质,学说见解并不一致。普遍认为,责任转质属于质权人以自己责任,于质物之上设定新质权,使转质权人就原质权人所把握之担保价值更优先地加以把握。因此转质权仅在原质权范围内存在,超过转质,超过部分无效。并且,责任转质不以质权人为自己债务之担保为必要,为担保他人之债务,也可以设定转质。

由于责任转质是质权人在未得出质人承诺的情况下以自己责任转质质物,因此法律特地加重质权人的责任,使其不问原因地对质物的毁损负责。并且转质权的设定是依质权人的意思将其所把握的原质权所支配下的交换价值让转质权人更加优先地予以支配,因此转质权优先于质权。

(二)承诺转质

承诺转质,是指质权人经出质人承诺,为担保自己之债务而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权优先之新质权。承诺转质的转质人为质权人,这一主体特征使其区别于第一质权人承诺承受次顺位之质权而使得出质人为担保质权人自己之债务向质权人之债务人设定较原质权优先之新质权的情形。承诺转质下质权人取得转质人地位的关键在于出质人的承诺,此一承诺具有处分权授予的性质。并且由于有出质人的承诺,因此质权人不因转质而而负担加重责任,此点区别与责任转质。

承诺转质的情况下,质权人的质权与其被担保的债权无关,因此不存在超过转质的问题,转质权的范围可以大于质权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07: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预备相关文章
  • 犯罪中止的两种形态是什么?
    一、犯罪中止的两种形态是什么?根据犯罪中止的概念,理论上通常将犯罪中止分为两类:一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二是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前者是行为人只需要自动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便可成立的犯罪中止。理论上也可称为消极中止,意即不要求行为人消极停止之外的任何所为。在此类中止犯的成立时间范围来看,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出现的中止犯通常属于消极中止犯;后者是行为人不但需要自动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而且还必须以积极的作为行为去事实上阻止了犯罪向既遂状态的实现。理论上也称为积极中止,意思是要求行为人必须以积极的作为方式才可能构成的犯罪中止。从时间范围上看,通常存在于犯罪行为实行后,达到既遂状态之前的犯罪阶段。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
    2023-04-28
    298人看过
  • 关于犯罪过失有两种形式吗
    犯罪过失有两种形式,分别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意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一、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有哪些?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二、过失犯罪的特点有哪些?(1)在认识因素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但实际上并未预见到,或只是预见到在他看来并非现实的可能性。(2)在意志因素上,表现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排斥、反对的心理状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的主观错误心理支配下的过失行为导致了结果的发生。(3)在主观恶性上,过失犯罪远小于故意犯罪。三、过失犯罪可以判缓刑吗?满足
    2023-03-27
    400人看过
  • 必要共同犯罪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必要共同犯罪有哪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2023-04-22
    186人看过
  • 故意犯罪的两种形式分别是什么
    (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只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无论是明知其必然发生还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并对这种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可构成直接故意。在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概念中,虽然规定犯罪故意是对于危害社会结果的一种主观的心理态度,但危害社会结果并非是所有犯罪的构成要素。因此,犯罪故意同样也是对于危害行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在这个意义上,直接故意具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对危害结果的直接故意,即结果故意。在结果犯的情况下,一定的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要素,行为人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的前提下,希望其发生,就是这种结果故意的心理内容。二是对危害行为的直接
    2023-02-22
    188人看过
  • 必要共同犯罪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必要共同犯罪的两种形式包括:1、聚合性共同犯罪;以及集团性共同犯罪;2、必要共同犯罪可以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也可以是三人以上,构成固定的犯罪集团所实施的共同犯罪。一、什么是共犯什么是从犯一、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它包括两种情况: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相对于主犯的主要作
    2023-06-25
    129人看过
  • 认定重婚罪的两种形式
    (一)有配偶者重婚:1、法律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姻的中国,只要已登记结婚的,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2、事实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里所述的事实重婚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二)第三者重婚:1、法律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2、事实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重婚罪认定和量刑标准是什么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认定的标准有:(一)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二)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
    2023-02-14
    36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但这一规定内容并不是犯罪预备形态的完整定义。应当认为,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更多>

    #犯罪预备
    相关咨询
    • 犯罪行为的两种表现形式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6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 犯罪中止的形式?犯罪中止的形式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一)行为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
    •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什么?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2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 区别犯罪行为的两种表现形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30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行为和不行为。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作为人体的积极动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行为义务实施某种行为的,将成为危害行为的行为。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客观上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人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2)行为人有可能
    • 完成共同犯罪罪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4
      两种表现形式为聚合性共同犯罪和集团性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