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提级执行制度的构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35:56 371 人看过

所谓提级执行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不便执行或有执行障碍以及没能在规定执行期限内执结的案件,提到本院予以执行的制度。该制度为2007年我国民诉法新增制度之一,与督促执行制度、指令执行制度共同构成法院执行监督体系。提级执行作为执行监督三大制度之一,过去一直处在探索阶段,各地法院也积累不少经验,为立法的确立奠定了基础。新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该条规定从立法上正式确立提级执行制度,它的建立对于排除违法干扰,实现真正的审执分离,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新法条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又未有新的司法解释适用,如何准确应用提级执行制度对于从事执行监督的法官来说无疑提出了挑战。笔者结合执行工作实践提出几点想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提级执行的适用条件

提级执行制度的运用是为了解决通过其他所有执行制度均不能解决现实困难,为了避免实践操作中的随意性和混乱,必须对提级执行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

(1)案件必须具有可执行性;

(2)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重大、复杂、疑难案件;②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结的案件;③下级人民法院拒不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意见的案件;④确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致使难以如期执结的案件;⑤上级法院函示提级执行的案件;⑥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提级执行的案件。

二、提级执行的审查程序

上级法院收到当事人的提级执行申请后,经审查合法的,应当于7日内予以立案。立案后组成合议庭讨论,应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要求下级法院当面汇报或听取当事人当面陈述。同时,在提级执行的结果出来之前,不停止原执行程序。合议庭讨论结果应由庭长审签后交院长审批。若申请符合提级执行的条件,应由上级法院作出提级执行决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和原执行法院。不符合条件的,也应以裁定的形式书面告知当事人和原执行法院。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提级执行的审查应于一个月内完成。

三、提级执行的实施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上级法院的提级执行裁定送达原执行法院之时,意味着其享有了对该案件的执行管辖权。因此,上级法院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执行立案手续,并按新的立案时间重新计算执行期限,而原执行法院可按其他方式作结案处理。同时,对于提级执行案件,上级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七日内应书面通知案件当事人。上级法院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尽快依法执结案件,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应在案件执行完毕时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原执行法院和当事人。上级法院在办理提级执行过程中有两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案卷材料的移送

原执行法院收到提级执行裁定书后,应于7日内将案卷材料全部移送到上级法院,并应当附上书面材料,写明案件已办理的情况及需注意事项。上级法院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需原执行法院协助的事项,原执行法院有义务予以协助。

(二)执行费用的移送

从2007年4月1日起,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执行费仅能在案件执行到位后从兑现款中扣除。因此,执行费的分配仅发生在上级法院和原执行法院之间,上级在执行标的到位后,应与原执行法院就案件办理费用及时进行结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9: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提级执行相关文章
  • 完善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建议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和规定中,关于民事执行和解部分的规定相当粗糙,还有许多问题没有涉及。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针对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中存在各种弊端,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关于法院是否应当参与民事执行和解过程中的问题,笔者认为,从当前实际出发,根据现实的需要,法院应当参与执行和解的协商过程,但是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执行法官在不干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可以配合或者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法院在这一过程中的工作应该加以严格的限制,避免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侵害,法院参与执行和解工作的应当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一方当事人提出和解方案,经执行法院交由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此时法院充当的只是和解方案的媒介,并没有介入自己的意思;二是双方当事人要求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方案并自愿接受。此时,执行法院基于协调双方利益的立场,代为拟定和解方案,起到促成和解的作用。针
    2023-06-06
    429人看过
  • 关于国内执行制度的完善建议
    国内执行制度的完善(一)严格拘役刑的宣告拘役刑可能给罪犯的声誉以及未来的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应当在法律上确定短期自由刑作为对付轻微犯罪的最后手段地位,既在非必不可少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对罪犯适用拘役刑。确保拘役刑只适用于那些危害不大,但又确实有关押必要的罪犯。在这方面,原联邦德国于1975年生效的新刑法第47条第1款很有借鉴意义:法院科处不满6个月之自由刑,唯在依犯罪或犯罪人之人格所具特别情况,堪认为科处自由刑对犯罪人之影响作用及法律秩序之维护确不可少时,始得为之。俄罗斯刑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对在法院作出判决之时不满16岁的人,以及对孕妇和有8岁以下的子女的妇女,不得判处拘役。这些规定的精神值得借鉴。中国刑法中也应规定类似的最后手段条款以给审判人员运用作为指导。鉴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尚未定型,为不过早地使其受到短期自由刑弊端的影响,建议立法上明确规定,对审判时未满18岁
    2023-04-25
    272人看过
  • 浅析工资等级制度
    邢江慧(大同矿务局劳资部)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许多企业的劳资人员开始在工资制度上探索新的方法。现就工资等级制度谈一下自己的想法。工资等级制度,归纳起来,有三大类型:一种是以劳动者自身条件(技术、业务水平及体质、智力等)为主来反映劳动质量差别,称为能力工资;第二种是以工作为主来反映劳动质量差别,称为工作工资;第三种是上述两种类型的特点兼而有之的结构工资。(一)能力工资能力工资的主要特点是:根据职工本人所具有的综合能力(不限于本职工作能力),确定职工的工资等级和标准工资。先要通过考核,对职工的能力大小及提高程度进行评价审定,然后再确定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或增资幅度。能力工资主要有三种形式:1.技术等级工资制,即按照技术复杂程序及劳动熟练程度划分等级和规定相应的工资标准,再以工人所达到的技术水平评定技术(工资)等级和标准工资的一种工资等级制度。它可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繁重程度、精确程度等因素确定和
    2023-06-05
    492人看过
  • 浅谈委托执行制度之完善
    委托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其辖区以外的案件,委托当地同级人民法院实施执行的制度。其目的在于克服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开展异地执行活动的困难,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是对执行管辖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的补充,但因现有的委托执行制度存在较大的滞后,使委托执行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委托执行效果不佳。一、委托执行存在的问题。(一)委托执行案件少,委托执行效果差。因一部分案件立案早,往往超过一个月以上。如要委托执行还需经受托法院同意,这使许多符合委托执行条件的案件得不到委托执行。另一原因是由于申请人顾虑地方保护主义,受托法院不会全力给予执行,不能全面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基于以上原因,造成实践中委托执行率低,因大多数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难度大,被执行人及被执行财产难找,要花较大的精力、财力,在重视申请案件的同时自然就会轻视委托案件,导致委托执行效果很差。(二)委托执行不及时、委托法院催办执行不
    2023-06-06
    217人看过
  • 债权凭证制度的构建,促进民事执行制度的完善
    债权凭证一词源于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执行法第27条的凭证。[①]台湾强制执行须知将此凭证直接表述为债权凭证。[②]台湾地区的债权凭证系强制执行无效果时法院非正常终结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③]债权凭证可作为再执行的根据,并产生中断消灭时效的效果。[④]这一制度,对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改革中出台债权凭证制度有直接的影响。[⑤]债权凭证制度非我国大陆民诉法所规定,系执行实践的创造。早在抗日根据地时期《陕甘宁边区民事诉讼条例草案》中,就有了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机关可发给债权人凭证的规定。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代,债权凭证继续适用于一些法院,但受到批评和指责[⑥]。目前已在全国许多省市法院系统全面推行,并获得了最高法院的首肯和鼓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二稿第133条、第三稿第86条)中,首次从立法上确认了债权凭证制度。近来,债权凭证已成为执行理论和实践备受关注的话题。对此,
    2023-06-04
    285人看过
  • 建议完善执行程序中的强制开启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时,对被执行人可能存放隐匿的财物及有关证据材料的处所、箱柜等,经责令被执行人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开启。这是执行程序中强制开启的刍形,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执行工作的需求,强制开启的范围、条件和操作规程则有必要进行完善。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一些被执行人居住条件的改善等因素,使农村部分被执行人的住宅为高墙铁门,城镇部分被执行人居住为防盗严密的套房,这种状况给个别赖帐户提供了可乘之机。执行人员在法律文书送达、司法拘留、财产评估与扣押中往往遇到被执行人躲在相关住所拒不开门的难题,如强制开启门户则没有法律依据,如守株待兔的硬性等待则浪费人力,一方面被执行人在住所内有吃有喝,另一方面执行干警忍饥挨饿,神圣的法律遭到亵渎。笔者认为,针对被执行人躲藏在确定的住所避而不见执行人员的状况,应完善强制开启制度。借鉴搜
    2023-06-06
    33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级执行制度的运用是为了解决通过其他所有执行制度均不能解决现实困难,为了避免实践操作中的随意性和混乱,必须对提级执行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1.案件必须具有可执行性;2.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结... 更多>

    #提级执行
    相关咨询
    • 浅议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1-17
      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那么要想了解婚前财产公证,就必须从夫妻财产制说起。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各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的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这其中就包含着夫妻离婚时的财产清算分割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
    •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建立、执行什么制度?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不得购进和使用。
    • 行政复议制度是提供救济的一种制度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5
      行政复议救济指国家有权机关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和。 一般是以受损害的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发生,其途径主要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当前中国行政复议存在着行政复议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复议程序不严谨等缺陷,针对这些不足,应该赋予复议机 行政救济构相应的独立地位,实行行政复议程序司法化。
    • 如何建立团队制度执行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0
      要组建团队制度执行力需要做到:r1、健全完善的团队管理制度;r2、人才招聘计划;r3、广泛的吸引人才渠道。
    • 提级强制执行有执结期限的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1
      提级后,上级法院自收到案卷之日起,重新计算执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