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预期违约法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9:22:13 78 人看过

一、合同预期违约法条

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的,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在履行期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明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如果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不具备这一要件,就不能产生当事人双方所期望的后果,也无所谓“违约”问题。

2、明示预期违约的提出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履行期届至前这段时间内。

3、明示预期违约必须明确肯定地向对方提出违约的表示。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预期违约方的预期违约意图是明确的,而不是含糊不清的。如果他仅仅表示缺乏支付能力、经济困难或不情愿履行,不构成明示预期违约。肯定的意思表示表明这种表示是最终的表示。

4、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预期违约方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既可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5、明示预期违约无正当理由。这里所指的无正当理由指的是预期违约方没有免责事由,而不是指预期违约方有过错。

三、默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2、一方当事人的预见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期届满前这段时间内。

3、预见的内容必须是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4、一方当事人的预见必须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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