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权复议前置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9:14:48 84 人看过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复议前置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收回土地使用权复议前置需要经过的流程: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收回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

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

4、下达收回决定书。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若干期限内(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5、注销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对于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被收回土地已经设定抵押的,在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合同,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原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抵押权人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提出异议的,不影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行为的执行。

6、补偿:因使用期届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因土地使用权人违法等自身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予补偿。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补偿。采用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标准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在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实际使用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地上物处理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二、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再出让的不同形式

(一)按出让后已建建筑物是否拆除划分

1、出让后已建建筑物拆除。收回的土地上有已建建筑物,需要政府负责地上附着物的拆迁,主要采取三种形式进行拆迁:一是政府采取吸引其他投资者进行投资参与拆迁;二是通过将摘牌者交付的土地购买款中返还一部分土地出让金给土地摘牌者用于拆迁补偿;三是向被收回土地的原土地使用者支付一定的补偿款,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进行拆迁。

2、出让后已建建筑物保留。挂牌出让后原已建建筑物全部或部分保留,通过规划修改后重新办理相关房产手续。收回前已办理房产证的进行房产过户,收回前未办理产权证补办房产证。

(二)按收回前已建建筑物是否已办理产权证书划分

1、收回前已建建筑物已办理产权证书。收回前已建建筑物已办理产权证书,政府收回后拆除的对已办理产权证书进行注销;挂牌出让后进行保留的,进行房产过户,房屋产权证书由原土地使用权人直接过户到摘牌者名下。

2、收回前已建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收回前已建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收回后拆除的直接拆除,出让后保留的补办房产手续。

综上,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再出让存在四种形式,包括:收回前已建建筑物已办理产权证书,收回后已建建筑物拆除,产权证书注销的形式(以下简称A形式);收回前已建建筑物已办理产权证书,出让后已建建筑物通过修改规划保留并办理房产过户的形式(以下简称B形式);收回前已建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收回后已建建筑物拆除的形式(以下简称C形式);收回前已建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出让后已建建筑物通过修改规划补办房产手续的形式(以下简称D形式)。

由于在我国,民事主体是不得获得土地的所有权的,故而即使公民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年限届满之后,国家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对于非法收回的,可以请求获得国家的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2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闲置土地使用权谁来回收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构成土地闲置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连续满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1年以上(含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三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的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1年以上(含1年)的。其中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应当无偿收回。对土地闲置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土地闲置的事实认定对土地闲置的正确认定,是能够无偿收回土地的基本前提。因此,按照构成土地闲置的规定,提供充足、有力、有理的事实依据,是保证合法顺利收回闲置地的关键。其一,对土地闲置时间的认定,应注意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确定。出让合同没有约定的,
    2023-04-16
    499人看过
  • 闲置土地使用权谁来回收
    闲置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回收。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土地租赁,是指县(市,下同)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将集体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人)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称承租人)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活动。二、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如何办理土地登记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当事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件。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行制度。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后,被人侵犯后将依法处置侵犯人。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均为土地使用权
    2023-03-19
    197人看过
  • 闲置土地使用权谁来回收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构成土地闲置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连续满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1年以上(含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三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的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1年以上(含1年)的。其中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应当无偿收回。对土地闲置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土地闲置的事实认定对土地闲置的正确认定,是能够无偿收回土地的基本前提。因此,按照构成土地闲置的规定,提供充足、有力、有理的事实依据,是保证合法顺利收回闲置地的关键。其一,对土地闲置时间的认定,应注意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确定。出让合同没有约定的,
    2023-06-03
    43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就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必须符合是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而需要使用土地等法定的、公益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多少年在一般情形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
    2023-04-02
    27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是什么?
    将拟定的收回方案,上报至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批准通过后,就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示;相关部门作出收回决定;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法律规定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划拨土地使用范围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3、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
    2023-03-02
    11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有哪些情形
    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指的是,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约定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而回收土地使用权。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提前回收的关规定中: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从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出发,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土地使用权提前回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
    2023-04-26
    6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哪些流程?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6-14
      1、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2、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3、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
    • 土地使用权收回需要哪些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2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的条件,因土地性质不同而不同。以国有土地为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条件如下: 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土地管理法》第五
    • 哪些是收回土地使用权审核收回土地使用权容易过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现在一般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上面使用期限都是50或者60年的但是国家还没有真正出台几十年后该如何解决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请大家不要那么惊慌,国家会有很好的办法和政策的。
    •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6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如下: 1、制定收回的方案;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3、批准通过后,进行公告; 4、实施方案,回收土地使用权证并注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
    • 征收土地要经过哪些流程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2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