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委员会的隶属机构是哪个行政单位
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社团法人,不属于任何部门管辖。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四条,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第十五条,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三、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在哪里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如下:
1.管理机构不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其监督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法官是同级的国家公务员;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
2.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受理案件问题上的管辖范围不同,法院受理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3.对既属于仲裁委员会、又属于法院受理的纠纷,具体由谁受理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受理,排除法院管辖权。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由法院受理。
4.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仲裁案件在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5.收费不同,小标的额的案件法院收费相对低,仲裁收费高;大标的额的案件(600万以上)仲裁收费低,法院相对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n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n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
行政仲裁机构是什么单位
450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是否属于行政机关的法律解析
273人看过
-
劳动仲裁机构隶属于何部门
53人看过
-
机关单位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
239人看过
-
哪个部门属于仲裁委员会?
371人看过
-
哪些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
313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隶属于哪个行政机关最新的规定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10仲裁委员会不属于任何的行政机关。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它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闵行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下属单位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咸阳仲裁委员会与咸阳市仲裁委是一个单位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2咸阳仲裁委员会与咸阳市仲裁委只是称呼不同。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在设区的市设立的,通常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在咸阳市,辖两区(秦都、杨陵)十县(武功、兴平、泾阳、三原、礼泉、乾县、永寿、彬县、长武、旬邑、淳化)一市(兴平)11县,其中没有任何区、县市冠以咸阳称谓。因此,咸阳仲裁委员会和咸阳市仲裁委,是一家单位,
-
物价局归隶属哪个机构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6物价局隶属发改委,系部门下属机构,属于行政部门。物价局是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 工作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仲裁委员会所属机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6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你们受理案件时根据注册地或者是企业的住所地都可以。不愿管得话,依据注册地移送;愿管得话,依据企业的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