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要约的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20:12:32 403 人看过

交叉要约的效力是:如果当事人在要约有效期内,互相对彼此的要约作出承诺,交叉要约都有效。如果当事人拒绝作出承诺,或一方撤销、撤回要约,则该要约不生效。

一、要约解除失效的情形包括

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要约需要撤销与撤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2.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当事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三、不可撤销要约的情形包含什么

不可撤销要约的情形:

1、要约中不可撤销的表示不可撤销的表示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最直接、最清晰的方式是要约人在要约中发表有效声明;

2、还可以从要约人的其他表示或行为中推断出来。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法律法规确定,规定承诺期限的要约为不可撤销的要约,则可以推断该要约为不可撤销。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法律法规确定,规定的承诺期限不足以显示要约的不可撤销性,可以推断该要约不是不可撤销的要约;

3、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根据其信任行事。这种情况适用于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受要约人的信任可以源于要约人的行为,如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了解,或者以前有过商业交流,因此相信要约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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