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20:22:24 227 人看过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对遭遇肇事逃逸的受害方来讲,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无异于“雪中送炭”的“救命稻草”,但媒体爆料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未能发挥其真正作用,10亿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沉睡8年,受害者权益无法保障。

国家立法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设立8年后仍是“镜花水月”——钱很多,就是拿不到,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迟迟无法变为现实。广东省仅惠州、深圳、中山、汕头等市成立了相应基金,多数市至今没有动静,事故受害者的权益仍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没有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受害人无助,交警也很头疼。

资金有限难题由于救助基金资金有限,惠州市暂不能对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都给予救助,按惠州辖区每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者都进行救助,每年需要的资金在8000万元以上。因此,救助基金主要是针对疑难、逃逸、生活特别困难或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给予救助。

垫付程序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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