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最新司法解释里首先确定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和重伤有了区分,对于不同的伤情以及不同的受害人数量确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
(一)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二)故意伤害犯罪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动、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
最高检司法解释: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最新解释内容是什么?
296人看过
-
刑法280条最新内容司法解释
130人看过
-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22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解释包括什么?
395人看过
-
最高检最新醉驾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327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最新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229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如何处罚故意伤害罪的轻伤害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0《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故意伤害罪适用刑罚的指导意见》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第二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按下列情形处罚:(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处管制、拘役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故意伤害他人身
-
最新司法解释故意伤害罪赔偿范围是多少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01故意伤害罪的赔偿范围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来定。
-
最高法院故意伤害案件的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5根据规定最高法院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如下: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
-
最新解释最新故意伤害起诉期限是多久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8故意伤害罪起诉时效是根据量刑的年限来确定的。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等等。
-
妨害作证罪的司法解释最新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30《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人财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主要受到人民法院正常审判活动的侵害,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应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行为人伪造证据时,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