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20:07 196 人看过

原告富阳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906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第9069号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07年4月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依法通知田敬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于2007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富阳及其委托代理人韦良月,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何炜、程强,第三人田敬华及委托代理人李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专利复审委员会第9069号决定系针对田敬华对陈国卿、富阳享有的93105056.1号名称为北冬虫夏草菌人工栽培子实体的方法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的。2006年12月14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宣告93105056.1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原告富阳不服该决定,向本院起诉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没有向我送达有关无效宣告请求口审通知书,导致我未能参加2006年11月14日的口审,程序违法,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第9069号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富阳的起诉答辩称,为2006年11月14日进行的口审,我委于2006年9月26日向专利权人发去口审通知书,并写明辽宁省沈阳音乐学院附中陈国进转陈国卿、富阳收。且早在2005年2月21日的一次口审通知中,采取的就是上述相同的方式通知的陈国卿与富阳,二人在日后回复的意见陈述书中表示获悉了通知。我委认为通知程序合法。我委作出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第9069号决定。

第三人田敬华同意第9069号决定,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正确。富阳是哈尔滨北虫草生物工程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哈尔滨北虫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本专利的共同权利人,因此通知无论发给谁,富阳也应该知晓。

经审理查明:

本案涉及申请日为1993年5月18日,授权公告日为1995年8月2日,名称为北冬虫夏草菌人工栽培子实体的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为93105056.1号(即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专利权人是陈国卿,1999年1月8日(第9069号决定误为2000年11月1日)变更后的专利权人是陈国卿与哈尔滨北虫草公司,2004年8月23日变更后的专利权人是陈国卿与富阳。

《专利登记簿副本》载明:著录项目变更:原专利权人及共同专利权人:陈国卿,变更后专利权人及共同专利权人:陈国卿、哈尔滨北虫草公司,变更后专利权人地址:辽宁省沈阳音乐学院附中陈国进转陈国卿,著录项目变更登记日:1999.01.08,落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00年11月15日。

2006年11月14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本专利无效请求案进行了口审,田敬华、陈国卿参加了口审,富阳没有参加。

富阳为证明其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期间变更了通信地址,提交了国家专利局于2004年9月3日发出的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上注明变更前的专利权人是陈国卿与哈尔滨北虫草公司,陈国卿的通信地址及方式为辽宁省沈阳音乐学院附中陈国进转陈国卿,邮政编码为110003,变更后的专利权人是陈国卿与富阳,富阳的通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西大直街400号丽云阁国际公寓2-1703室,邮政编码为150080。

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证明其每次通知都是根据本专利第一署名人陈国卿提供的通信地址和方式来进行,且未发生过差错,富阳能够收到其发出的口审通知书,提交了2005年2月2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2005年4月22日署名陈国卿、富阳的《回避申请》函、2006年9月2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口头审理通知书》、2006年10月11日署名陈国卿、富阳的回函等证据,其中《回避申请》表明,陈国卿与富阳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通知其2005年4月21日参加口审一事,要求合议组组长回避,函件下方有陈国卿与富阳的签章,但签字显示均是陈国卿一人笔体。2006年10月11日当事人的两封回函(一封手书,一封打印),手书回函载明:通知书已收到,今天刚收到。回函下方有陈国卿与富阳的签名,但笔体显示均为陈国卿一人,打印回函载明:口头审理中止申请书,今收到贵会寄来的案件编号W400995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06年11月14日下午14:00进行口头审理,并看到随信寄来的(2004)一中行初字第350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刚刚得知该判决,该判决有错误,没有通知我们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陈国卿到庭述称,回函是其一人所为,富阳并不知晓。

上述事实有第9069号决定、93105056.1号发明专利说明书、《专利登记簿副本》、《手续合格通知书》、《无效宣告口头审理通知书》、《回避申请》函、回函(手书件与打印件),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根据2005年2月2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2005年4月22日署名陈国卿、富阳的《回避申请》函、2006年9月2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2006年10月11日署名陈国卿、富阳的回函(手书件与打印件)等证据显示,专利复审委员会给陈国卿、富阳的口审通知与陈国卿、富阳回函时间吻合,回函的手书件与打印件落款署名均是陈国卿、富阳,并非只是陈国卿一人,表明二人均知晓了参加2006年11月14日下午14:00口审的通知,况且二人作为共同权利人,属于有着密切联系的共同利害人,即便如陈国卿所述回函是其一人所为,富阳并不知晓,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陈国卿应该有能力预见代人签名的法律后果,即其回函中作出的意思表示应视为二人的意思表示,专利复审委员会以此认为二人均已获悉通知,理由成立,富阳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此存在程序错误与事实不符,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9069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维持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906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富阳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1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专利相关文章
  • 欧洲专利局和中国知识产权局加快专利翻译合作
    欧洲专利局(EP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签署了一项有关加快专利双语翻译的协议,旨在完善研究人员、科学家和发明家对两局信息的访问。据一份电子联合声明称,EPO将和SIPO合作,以期到2012年能够通过互联网提供免费的中英翻译服务。欧洲专利局局长伯努瓦?巴迪斯戴利(BenoitBattistelli)说:“协议开辟了中欧伙伴关系的新篇章。这将为中欧的创新者带来专利中蕴含的技术财富,并将消除语言这个界线因素。”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统计数据称,随着全球技术市场的不断发展,全球专利申请的数量正在逐年增加。2010年全球专利申请量达到了180万件。EPO指出,其中大部分申请来自中国和欧洲,或者在这两个地区生效。EPO拥有38个成员国,但不是欧盟(EropeanUnion)的直属机构。EPO为欧盟范围内的专利提供目前最新的信息。(编译自bsinessweek.com)
    2023-06-05
    351人看过
  • 国家知识产权网站如何进行专利查询
    一、国家知识产权网站如何进行专利查询1、搜索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点击进入网站主页。2、选择你的登录类型,一般是公共查询,输入账号和密码后经过图片认证后方可登录。3、登录成功,弹出协议,需要查询的话就要同意协议,之后点击继续按钮。4、进入到查询主界面,在这里可以看到中国专利和多国发明两个页面,根据你的需求选择,比如选择中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5、如果没有提示验证失败,那么系统会在下面弹出查询结果,当然如果没有相关专利就不会有信息。此外还可以通过专利号、专利类型、日期等限制,比如限制时间段。对于限定时间段的查询,结果会将时间段意外的专利滤除掉。二、如何申请专利(一)专利申请流程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2、专利申请的受理;3、缴纳申请费;4、专利审批;5、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6、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7、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8、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二)专利申
    2023-06-08
    365人看过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陈述意见的回复
    当某项发明专利申请尚未授予专利权前,若有人对该申请内容有异议时,能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陈述意见?是否能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陈述意见的回复?某项发明专利申请尚未授予专利权前,若有人对该申请内容有异议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意见陈述书,陈述自己的意见。该意见陈述只能供审查员参考,专利局对这样的陈述意见将不予回复。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没有采纳该意见,仍授予了该申请的专利权,陈述意见人可以在授权公告后,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023-06-05
    383人看过
  •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出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出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06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的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出版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由扉页和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页构成。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按照申请人提交的原稿色彩出版。三、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式样附后。附件: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式样(略)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2023-06-05
    360人看过
  • 四川省美宁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高行终字第33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省美宁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开善东路228号。法定代表人唐和林,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涛,北京海虹嘉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吴小灿,北京海虹嘉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委托代理人王丽颖,该委员会审查员。委托代理人耿博,该委员会审查员。原审第三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广德路10号。法定代表人金翔宇,董事长。四川省美宁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美宁公司)因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行初字第26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2006年7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
    2023-06-06
    243人看过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关于专利缴费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费的缴纳方式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大部分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可使用简称。缴费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二、申请费缴纳的时间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汇付。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费用。三、缴费日期的确定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
    2023-04-29
    131人看过
  • 专访英国知识产权局CEO
    财新网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科技创新的高投入产出比、文艺创作和创新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英国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经验一直为诸多国家借鉴。2011年3月3日,首次访华的英国知识产权局CEO欧约翰(JohnAlty)在北京接受了本刊记者专访。“今年1月,我就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员有过一次电话视频会议,2012年伦敦奥运会希望能借鉴北京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欧约翰谈到本次来访期间与中国官员会面的感受时说。“一个强烈讯号是,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合作非常有热情,同时保持开放的态度。”去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上,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列为重点,强调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此前的4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际联席会议的28个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将加强执法力度列入工作指
    2023-06-05
    437人看过
  • 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拨款开支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基本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三公经费预算单位包括局本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和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截止2010年底,上述预算单位共有在职人员3585人,离退休人员393人。二、因公出国(境)费情况根据三定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2010年预算1523.77万元,实际执行1313.49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外部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制约,当年部分国际合作项目取消或延迟。2011年预算1603.77万元。由于我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增加较多,2011年财政部批复新增履行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及协议出国(境)费预算80万元。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2010年预算367.45万元,实际执行367.61万元,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单位人员较多,由于办公用房严重不足,在外租用办公用房,办公地点分散造成公务用车费用开支相应增加。今后,随着新建办公用房投入使用
    2023-04-13
    183人看过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与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以下简称电子专利申请)有关的程序和要求,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和第十六条第二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开办电子专利申请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该专利代理机构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申请人委托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电子专利申请业务的,无须另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第三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可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提交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文件。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四条提交电子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应当遵
    2023-04-23
    72人看过
  •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0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和四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06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或出具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二、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06年1月1日之前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仍颁发或出具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三、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不予更换为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四、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采用A4规格、竖排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中,在专利证书首页之后增设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单行本或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五、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中,如果专利说明书单行本的总页数超过110页,则第101页之后(含第101页)的内容以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的续本形式出现,在
    2023-06-05
    347人看过
  • 申请专利时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来源:作者: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不同的专利申请应该提交不同的法律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基本相同,这些文件分别是: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等。发明专利申请在必要时才提交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必须提交说明书附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和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并注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并且要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了专利申请文件的统一样式,供申请人参照使用。申请人不能以口头、电报、电传、胶片、磁盘、实物等代替书面形式,而且一份专利申请文件中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文件一律用中文书写,文件中涉及的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等,如果没有统一的译名,应该注明原文。专利申请文件必须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是原件,
    2023-04-23
    387人看过
  • 批准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专利代办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08号)为了方便广大专利申请人、代理人及社会公众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专利代办处。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专利代办处自2005年4月6日起开始受理专利申请及办理其他有关专利事务。现将该代办处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收费开户银行、户名、帐号公告如下: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专利代办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华莹路380号邮政编码:401147电话:(023)67900002传真:(023)6791893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江北支行加州分理处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专利代办处帐号:23309026403711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2023-06-05
    403人看过
  • 申请专利时是不是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示实物
    一、申请专利时是不是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示实物申请专利时不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示实物。专利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例如以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什么行政复议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下列行政复议申请:(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复审、无效的程序性决定不服的;(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代理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五)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
    2024-01-26
    396人看过
  •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新规严禁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崔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提交或代理提交专利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规定明确,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专利代理机构若提交上述类型的申请,也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规定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外,可以对其予以通报,或建议各地专利管理部门不予资助或奖励;已经资助或奖励的,建议全部或部分追还。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
    2023-06-08
    152人看过
  • 欧洲专利局和中国知识产权局加快专利翻译合作
    欧洲专利局(EP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签署了一项有关加快专利双语翻译的协议,旨在完善研究人员、科学家和发明家对两局信息的访问。据一份电子联合声明称,EPO将和SIPO合作,以期到2012年能够通过互联网提供免费的中英翻译服务。欧洲专利局局长伯努瓦?巴迪斯戴利(BenoitBattistelli)说:“协议开辟了中欧伙伴关系的新篇章。这将为中欧的创新者带来专利中蕴含的技术财富,并将消除语言这个界线因素。”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统计数据称,随着全球技术市场的不断发展,全球专利申请的数量正在逐年增加。2010年全球专利申请量达到了180万件。EPO指出,其中大部分申请来自中国和欧洲,或者在这两个地区生效。EPO拥有38个成员国,但不是欧盟(EropeanUnion)的直属机构。EPO为欧盟范围内的专利提供目前最新的信息。(编译自bsinessweek.com)
    2023-06-05
    351人看过
  • 国家知识产权网站如何进行专利查询
    一、国家知识产权网站如何进行专利查询1、搜索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点击进入网站主页。2、选择你的登录类型,一般是公共查询,输入账号和密码后经过图片认证后方可登录。3、登录成功,弹出协议,需要查询的话就要同意协议,之后点击继续按钮。4、进入到查询主界面,在这里可以看到中国专利和多国发明两个页面,根据你的需求选择,比如选择中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5、如果没有提示验证失败,那么系统会在下面弹出查询结果,当然如果没有相关专利就不会有信息。此外还可以通过专利号、专利类型、日期等限制,比如限制时间段。对于限定时间段的查询,结果会将时间段意外的专利滤除掉。二、如何申请专利(一)专利申请流程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2、专利申请的受理;3、缴纳申请费;4、专利审批;5、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6、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7、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8、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二)专利申
    2023-06-08
    365人看过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陈述意见的回复
    当某项发明专利申请尚未授予专利权前,若有人对该申请内容有异议时,能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陈述意见?是否能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陈述意见的回复?某项发明专利申请尚未授予专利权前,若有人对该申请内容有异议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意见陈述书,陈述自己的意见。该意见陈述只能供审查员参考,专利局对这样的陈述意见将不予回复。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没有采纳该意见,仍授予了该申请的专利权,陈述意见人可以在授权公告后,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023-06-05
    383人看过
  •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出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出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06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的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出版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由扉页和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页构成。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按照申请人提交的原稿色彩出版。三、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式样附后。附件: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式样(略)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2023-06-05
    360人看过
  • 四川省美宁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高行终字第33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省美宁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开善东路228号。法定代表人唐和林,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涛,北京海虹嘉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吴小灿,北京海虹嘉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委托代理人王丽颖,该委员会审查员。委托代理人耿博,该委员会审查员。原审第三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广德路10号。法定代表人金翔宇,董事长。四川省美宁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美宁公司)因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行初字第26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2006年7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
    2023-06-06
    243人看过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关于专利缴费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费的缴纳方式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大部分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可使用简称。缴费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二、申请费缴纳的时间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汇付。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费用。三、缴费日期的确定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
    2023-04-29
    131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
    词条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专利
    相关咨询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简介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2004年2月10日正式成立。北京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设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直接管理,办公地址设在中关村科技园区。
    • 专利是否过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显示专利权终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7
      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 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示实物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3
      申请专利时不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示实物。 专利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例如以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
    • 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专利用什么网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0
      网上中国专利的检索可以通过多个网站进行,有收费网站也有免费网站。 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IcoPat科技创新情报平台 3、中国专利信息网 4、中国知识产权网 5、iojoy专利搜索引擎 6、零号窗口专利检索系统 7、专利之星-专利检索系统 8、SOOPAT专利搜索引擎 9、PatSap智慧芽专利检索系统
    • 如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5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部门及人员调查取证,调阅有关文档和资料; (三)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四)办理一并请求的行政赔偿事项; (五)拟订、制作和发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八)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九)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