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时,是否需要就近安置
农村房屋拆迁时,如果产权被置换,可以要求被拆迁人就近安置。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第二十二条因房屋征收造成拆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拆迁费;发生房屋产权交易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三条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拆迁补偿方式。
除法律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所谓货币补偿,是指被拆迁人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后,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的货币补偿形式。货币补偿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方式。它的主要优点是操作方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自己的房子而不受位置的限制。同时,不会造成过渡期延长、被拆迁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如何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应当将补偿款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城市银行,银行应当出具专项存款证明。专项检查由拆迁人交付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特别存款单可以用来支付购房或现金。房屋产权交换是指拆迁人将自己建造或者购买的房屋的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并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结算差额的行为以及交换房屋的市场价格。产权交易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式反映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房屋产权交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货币补偿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交换房屋的价款,并结清产权交换的差额。
-
农村房屋拆迁,能否要求就近安置?
82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能否要求就近安置
380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怎么安置,农村房屋拆迁如何安置?
330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怎样安置
60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政策
480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安置?
460人看过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更多>
-
农村房屋拆迁要怎样安置?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3事实上,过程中农民可以依照拆迁及上级部门所设定的安置规划向拆迁人申请补偿。但是具体到标准等方面,主要有以下细节要注意: 1、拆迁认定的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2.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
农村拆迁怎样房屋安置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91、拆迁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
-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流程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2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法:1、拆迁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安置?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8农村房屋拆迁怎么安置,这在各地的标准有差异,以北京市为例,需要注意遵循以下安置标准: 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29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