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数据是实物证据吗?
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电子数据证据是产生于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的电子记录系统,是人为输入计算机系统或者类似设备,或者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或者信息,这些信息必须借助电子、光学、磁或者其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存储,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
二、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如何?
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法律对证据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在资格上的要求。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是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电子数据应具备何种条件才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当电子数据具备了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就具有了成为诉讼证据的资格。电子数据的合法性,是指电子数据的形式、内容、收集、提供主体及手段都符合法律的规定。电子数据的客观性,是指电子数据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人们臆想或捏造的。电子数据的关联性,是指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材料时与待证事实有内在联系,能够证明案情情况的一部分或全部。
三、电子数据做为证据的合法性指是什么?
1、电子数据的形式合法性是指电子数据必须符合法定形式。我国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列为证据种类之一,因此数据电文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形式。
2、电子数据的收集方法或提取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电子数据的合法性特别体现于其生成、传递、存储、显现等方面,它在以上各环节容易出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
我国法律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电子数据而言,凡是其生成、取得等环节非法,且其非法程度足以影响证据真实性的,或者足以影响某一重大权益的,对其加以排除。因信息系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法律还无法对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取证程序和方法做出正面的规定,一般只要不违反取证所列明的非法情形就推定取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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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的特点: 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2、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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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有哪些真实的情况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14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关于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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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都有哪些法律依据?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2条规定,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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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真实性判断方法之一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20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审查一般着眼于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包括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内容上的完整性。形式上的完整性是指电子证据必须保持生成之时的原状;内容上的完整性是指电子证据自形成之时起,其内容保持完整。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3条,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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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电文是否可以用于证据使用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20数据电文,只要能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对证据种类的明确规定,数据电文一般归类于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