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后,政府是否应该对被征收户提供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20:04:41 65 人看过

1、如果原有土地在划拨时是无偿划拨的,没有支付征地成本,那么在拆迁时也是不予补偿的。2、如果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划拨土地时,已经支付征地成本的,应当参照被收回地块所在地当前征用土地的成本给予补偿。3、是指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划拨土地时,已经支付征地成本的,应当参照被收回地块所在地当前征用土地的成本给予补偿;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划拨土地时,没有支付征地成本的,则不予补偿。

土地征收是按户口补偿吗

土地征收不是按户口补偿;

1、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条例主要说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主要是按照房屋来算的,不仅仅是房屋本身的价值,还包括因为房屋征收而给被征收人带来不利影响的补偿。从这个条例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跟户口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2、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条例表明,农村宅基地的补偿主要是依据不同片区的不同宅基地的综合低价来计算的,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来进行补偿。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8: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收房相关文章
  • 划拨土地政府收回咋赔偿
    划拨土地政府收回的赔偿内容如下:1.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2.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也伴随资金的投入,会产生相应的附加值,在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时,要对其进行价值评估。3.在进行估价时利用基准地价法,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价格,通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此做为收取土地收益金和进行适当补偿的依据。一、划拨土地征收补偿范围是什么1.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4
    2023-02-26
    80人看过
  •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一、国家征收土地怎样赔偿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
    2023-03-23
    244人看过
  •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1、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划拨土地征收补偿和其他性质土地的补偿标准内容是一样的,具体的补偿方式每个地方都会有具体的方案。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
    2023-04-20
    173人看过
  • 划拨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一、划拨土地征收如何补偿从历史角度上看,行政划拨是指土地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调拨使用,具体包括两个方面:1、土地使用者如果需要土地,不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获得,而是按照一定的建设用地程序,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无偿拨给。2、国家因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或者兴办社会公共事业,如果需要使用原土地使用者正在使用的土地,也不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取得,而是运用行政手段无偿调用。随着土地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属性认识的不断深化,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权的属性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其权益逐步明确。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强调拨给与收回的无偿性,1990年实施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规划的需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023-06-10
    175人看过
  • 国有划拨土地政府收回有多少补偿
    1、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2、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也伴随资金的投入,会产生相应的附加值,在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时,要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的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3、在进行估价时利用基准地价法,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价格,通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由于土地所有者权益一般通过出让金的形式体现,所以划拨用地的价值主要由前两项构成,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如果划拨用地是生地,则其基本价值构成是土地取得成本。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此做为收取土地收益金和进行适当补偿的依据。划拨土地回收程序1.拟定
    2023-04-16
    355人看过
  • 划拨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土地有补偿吗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房屋有补偿,具体如下:(1)划拨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有进行补偿。(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一、被征收房屋赔偿应优先考虑什么被征收房屋赔偿应优先考虑住房保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个人住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考虑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二、房子拆迁赔偿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位置、建筑的面积等因素进行确定,并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于房屋产权需要调换的,被拆迁人以及拆迁人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价格以及被拆迁房
    2023-03-14
    131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房
    词条

    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收房
    相关咨询
    •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是否涉税?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6-03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需要缴税。在新准则下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有相关凭证,该凭证所列明金额与公允价值差额不大可以按该凭证所列金额入账。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价格计量。近年来,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象,很多村
    • 划拨土地被征收补偿标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7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注意,这里没有强调被征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出让土地还是划拨土地,该条例名称已经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即
    • 国有划拨土地征收是否有补偿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7
      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出让,二是划拨。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合法房屋,拆迁的时候,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补偿。根据最高法答复山东省高院的函:划拨土地中未建房屋的空地,按照周边土地市场价格评估补偿,但是,由于划拨土地在取得使用权时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因此,补偿款应当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此可见,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是有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 土地流转后划拨政府的土地补偿款归谁?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30
      土地转让后,征地补偿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承包土地征用的,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费。
    • 划拨土地征收后补偿标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6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注意,这里没有强调被征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出让土地还是划拨土地,该条例名称已经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即无论还是划拨,还是出让的土地,均按货币补偿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