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6:42:31 340 人看过

以下是无效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

一、口头约定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

三、胁迫的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

四、附带保证的合同,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五、真假合同,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七、无保障的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或虽有此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一、黑龙江省劳动合同备案是强制性的吗

在黑龙江省劳动合同备案不是强制性的。

《黑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明确劳动关系15日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条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岗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县(市、区)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招用的未成年人的劳动合同应当有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内容,劳动合同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其合同终止日期不应当超过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并向劳动者说明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的情况,告知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十一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存入劳动者本人档案,纳入职工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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