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9:41:14 66 人看过

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抓紧编制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批示精神,我局组织起草了《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规划编制的任务分解和资金落实工作,并组织有关单位按时完成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附件:1.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http://www.zhb.gov.cn/image20010518/5502.pdf

2.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

http://www.zhb.gov.cn/image20010518/5503.pdf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04: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关于对《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编制大纲的补充意见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认真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4月中旬在嘉兴市召开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的意见,我们对规划编制的范围、时间安排作了适当调整,对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提出了要求,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规划范围。“三北”地区和河南、山东的地级市,独立系统集中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城市。二、时间安排。为保证规划编制的质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地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的时间由原定2006年4月底延至2006年6月底。三、抓紧完善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应以城市供热专项规划为依据。没有完成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请各地抓紧进行编制。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要与供热专项规划相衔接。四
    2023-04-22
    445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的批复
    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水利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水利部《关于申请批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以下简称《规划及计划》),请你们优先纳入“九五”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二、《规划及计划》是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据,淮河流域的经济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及计划》的要求。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以下简称四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规划及计划》的要求,尽快制定本省、本系统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实施计划。抓紧进行有关项目准备工作,突出重点,分期分批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列入地方、部门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确保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实现淮河水体
    2023-06-06
    105人看过
  • 关于实施海河流域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1999年12月30日津政发[1999]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海河流域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现就实施《规划》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我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到200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指标以内,主要河流、水库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2002年50%的河流控制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使海河等主要工农业水源水质有所改善;2005年70%的河流控制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实现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0年全部河流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实现水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2023-04-24
    400人看过
  • 关于防治造纸行业水污染的规定
    (1988年12月2O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轻工业部、农业部、财政部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造纸行业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造纸行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制浆造纸企业。规定中所称大型企业系指年产浆3万吨以上的企业;中型企业系指年产浆1万吨至3万吨的企业。小型企业系指年产浆1万吨以下的企业。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造纸行业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严格控制新建小型制浆企业。对现有制浆造纸企业,必须加强管理,分批限期治理。第四条制浆造纸企业应积极开发和采用少废、节约原材料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发生量和废水排放量。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科研、设计和生产等部门,集中力量,加强制浆造纸企业特别是小型制浆造纸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的研究,并及时
    2023-06-05
    158人看过
  • 关于编制建设部“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建设部“十一五”技术公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工作,推进建设领域技术推广工作的管理创新,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我部“十五”期间发布了“十五期间重点实施技术领域”,公告了《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公告第218号,以下简称《218号技术公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发挥了“重点实施技术领域”和《218号技术公告》的技术导向作用,促进了建设领域各行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村庄整治等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我部决定在“十一五”
    2023-04-22
    448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法同样适用于海洋污染防治
    我国的海洋污染防治并不适用《水污染防治法》,而是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则适用的是《海洋环境保护法》。简答我国海洋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我国海洋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2、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海洋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海上巡航监视及对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等;3、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一是负责其管
    2023-07-01
    123人看过
  •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前言随着我国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畜牧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畜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制定。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提出。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本技术规范由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共同负责起草。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HJ/T81—20011主题内容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
    2023-04-24
    201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的通知
    环办[2008]92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十一五”以来,国务院陆续批复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滇池、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在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稳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重点流域规划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治污项目开工少,工程建设进度缓慢,治污资金到位率低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经商国家有关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认识国务院批准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
    2023-06-06
    142人看过
  • 南宁市关于印发落实“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实施方案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落实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南宁市落实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实施方案根据建设部《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落实《纲要》的有关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全面促进我市城市照明健康、高效、安全、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构建节约型社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节能优先,以高效、节能、环保、安全为核心,以完善城市照明管理法规、编制专项规划、开展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
    2023-04-22
    58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出台在即
    据了解,《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出台,在近日召开的2014国际水务论坛上。据中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某某透露,水十条已通过国务院几个部门认证,预计本月交相关会议审议后颁布。与此同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也将在本月出台。水十条是继大气十条之后,我国又一项重大污染防治计划。重要目标就是治理劣五类水。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我国的地表水按功能高低可以分为五类,而劣五类水,就是污染程度已超过V类的水。据透露,水十条明确治理目标,是到2017年前消灭劣五类水。这个时点比业界预期的2020年要早,加之水十条总投资有2万亿元的规模,分析人士称,这将为水污染处理市场带来极大机遇。
    2023-04-24
    458人看过
  • 分析“十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在我国,耕地属于集体,如果将其划分为各种类别来对待,对于相关的农民来说,是势在必行的,因为它涉及公平,不能保证分类管理的顺利开展。但目前,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短缺,农村土地流转是土地管理的一大趋势,各地都在尝试。大部分出让土地集中在农业企业进行规模经营,而企业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土壤条件、耕地质量等因素进行分类经营管理,这与“土十条”提出的分类管理理念完全一致。而且,对于我国来说,18亿亩的巨大耕地数量为分类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支撑,势在必行。也就是说,即使部分污染土地暂时不用于生产粮食,也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粮食安全。土地管理的成本很高。从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重污染的土壤并不需要我们将这些污染物从土壤中彻底清除,只需要我们进行风险控制,安全使用,或者临时储存,或者种植一些不可食用的经济作物。同时,要利用有限的资源,治理轻、中度污染的土地,利用我们现有的技术,让那些好的耕地多出庄稼,发挥更大的
    2023-05-08
    89人看过
  •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308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的紧急请示》(沪环保法〔2008〕41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有多种情形,我部认为,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理解为属于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1.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2.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容器转移出厂、非法倾倒;3.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4.其他擅自改变污水处理方式、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废水等规避监管的行为。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023-06-06
    389人看过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修改决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粤环[1996]20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5月15日经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简称《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施行。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1996年5月15日之前,按照修正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的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合法有效的;但《决定》作了修改和补充规定的,应从《决定》发布之日起按修改和补充规定执行。关于请示中所涉及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问题,属《决定》第十项新增加的内容,应按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即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至于县级或者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前已划定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应由有关
    2023-06-06
    424人看过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切实加强对城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优化配置各地要依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在2001年完成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尽快改变单一水源供水方式,多渠道保证城市供水。要把水利控制工程建设、水源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解决我省工程性缺水问题。要针对我省冬、春两季枯水的特点,编制好枯水期应急预案,做好抗大旱的各项准备,防止出现水危机,确保城市安全供水。要加强对城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重点是对城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要科学确定水源的开发次序,城市用水要做到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当地水、后过境水。今后,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
    2023-06-06
    140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9
      (或由于人为的因素,预防不利。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针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取证难都是为了保护环境而设的法律,环境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资源短缺,环境素质下降。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最高人民法院,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环境污染、鉴定难,致使一人以上重伤或者三人以上轻伤即构成“严重污染环境”。根据《解释》、认定难等问
    • 浙江省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其他跨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
    •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的法规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18
      1、立法目标偏低、且概念模糊2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够 3、未明确规定地方政府的环境法律责任 4、未明确规定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 5、《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对饮用水水源和其它特殊水体予以保护,这是对水源地水质保护的一个重要突破 6、明确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补偿政策。
    • 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发生的环境污染怎么处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二)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的;(三)未按照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
    • 关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可以详细说说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1
      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本技术政策的总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