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的使用须知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1:31:56 105 人看过

代位求偿权使用的条件包括:

1、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坏的第三人,依法有权要求赔偿损害;

2、保险人已实际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限于保险赔偿责任范围

4、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法律规定,代位追偿权是保险法赋予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的法定权利。

仓储物保险的代位求偿权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产生基于两个法律关系的合法存在: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和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关系。前一种关系产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补偿请求义务,后一种关系则产生第三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义务。保险人基于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补偿而取得代位求偿的资格,同时又因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而取得了向第三人主张的权利。于是,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时候就有两个前提存在:

首先,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并且保险人已经赔付。这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保险合同合法成立是不是就意味着代位求偿权的成立呢?我国现行立法明确确立代位求偿权的成立时间在于保险金额支付之日。保险法第四十四条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都作了明文规定,即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由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这种立法理念非常明确地排除了保险合同成立时代位求偿权成立的观点,同时首先确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因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险人来讲,其赔付程序是非常严格的,要进行赔付的前提必须是在保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进行,在赔付之后成立的代位求偿权,诉讼到法院之后保险人自然无须再去举证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了。

其次,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赔偿请求权的合法存在。这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先决条件。这里的合法存在,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赔偿请求权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也包括由合同关系而产生,如违约行为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履行补偿责任后可请求责任方予以赔偿;既包括因第三人的不法行为而成立,也包括因第三人的适法行为而成立,如共同海损中的弃货行为,当保险人赔付后有权向其他共同海损债务人行使分摊请求权。因此,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请求权的基础并不限于理论界一些学者限定的只能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还应当包括对债务不履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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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
    •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代位求偿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
    • 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点,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点根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具有以下特点:A.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B.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C.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代位权如何行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合同法解释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规定了代位权行使的实质要件: 1、合法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 2、因果性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条件。 3、期限性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这是行使代位权的时间界限,具体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合同法解释中采用次债务人的称谓)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可以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