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商品房交易转移登记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9: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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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2、《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1份)
3、购房者身份证文件(1份):
4、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1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减免契税审批表
6、宗地图复印件2份(A4、A5规格各一份)
7、房屋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每一产权人1份,大小规格:A5)
8、街区更正地址证明(现地址与确权书地址不符需提交)
9、2002年9月1日后确权的别墅式住宅(独立验收部分),提供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
10、10.《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对帐簿复印件,或银行收款证明(盖银行业务章并显示属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复印件(属2006年5月23日前所批的项目预售不需提交)
11、购房资格审核表(自然人购买住宅的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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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是指一手房买卖,即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其法律关系主要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或者现房销售合同所确定。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购房者要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房款,而开发商则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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