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合同具有什么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06 12:16:14 271 人看过

一、再保险合同具有什么性质?

再保险以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为标的,再保险人以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为限向原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再保险合同究竟应当属于何种性质的保险合同,存在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再保险合同的性质从属于原保险合同的性质;另一种观点认为,再保险合同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再保险合同是责任保险合同。但是,学者们对于再保险合同的性质,仍然以责任保险说为通说,再保险合同在性质上为责任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非财产保险合同专有,人身保险合同也可以成立再保险合同。若认为再保险合同的性质从属于原保险合同,那么以原保险人按照人身保险合同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为标的所成立的再保险合同,在性质上应当属于人身保险合同。这种结论显然不符合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定义划分。以原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给付责任为标的成立的再保险合同,其目的在于填补原保险人因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所发生的损失,性质上根本不同于非以填补损害为目的之原人身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标的不论基于财产保险合同还是人身保险合同,均为原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责任,原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必然发生相应的经济损失,有必要通过再保险合同予以分摊。所以,再保险合同在性质上仍然为填补损害的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范畴。

再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但是,再保险合同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还是责任保险合同,事关再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责任及其履行。若认为再保险合同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再保险人仅对原保险人实际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赔偿金为限,承担保险责任;若认为再保险合同为责任保险合同,再保险人在原保险人依照原保险合同应当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时,即负有再保险责任。在后一种情形下,原保险人不必实际支付保险赔偿,就有权请求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美国的司法实务倾向于认为再保险合同为责任保险合同,除非再保险合同中有非常明确的言辞说明其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持有这一观点的非常重要的理由是,再保险合同具有保护原保险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功能,若将再保险合同认定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那么在原保险人丧失清偿能力时,因为原保险人不能实际偿付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要求,即没有实际损害发生,再保险人将没有责任支付再保险赔偿。所以,再保险合同应当认定为责任保险合同,以为原保险人提供辅助其偿付能力的保护。有的国家为避免实务上的麻烦,明确规定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保险合同的性质,可以适用责任保险的相应规范。

例如,《韩国商法典》第726条规定,有关责任保险的规定,准用于再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再保险合同为责任保险合同,但是从再保险合同的目的、保险标的以及维护原保险人的利益这些方面考虑,再保险合同在性质上应当属于责任保险合同。

二、再保险合同基本业务有哪些?

再保险分出业务涉及分出保费、摊回分保手续费、摊回赔付成本等基本业务。同原保险转嫁风险需要支付保费相同,再保险分出人转嫁保险风险责任也要向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一定的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同时,由于再保险分出入在销售原保险保单以及维护和管理保险业务过程中发生了一定的费用,再保险分出人需要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一部分费用予以补偿,这种由再保险接受人支付给再保险分出人的费用称为分保手续费。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再保险分出人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负责向保险受益人提供赔偿或给付,再将应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的份额摊回,此为摊回赔付成本。

与再保险分出业务相对应,再保险分人业务涉及收取分保费、支付分保手续费、支付分保赔付款等基本业务。

此外,再保险接受人与再保险分出人之间还有支付和收取纯益手续费的业务。纯益手续费是指再保险接受人为鼓励再保险分出人谨慎地选择原保险合同所承保的业务,在其取得纯益基础上付给再保险分出人一定比例(即纯益手续费率)的报酬。纯益指某个业务年度的再保险分人业务获得的纯收益,即该年度分人业务收入项目合计减去支出项目合计的差额。

三、保险公司退保险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般情况下,我们想要退保产品,都是需要先准备书面的退保申请书进行退保的申请。

在完成申请之后,我们会需要将资料提交给对应的保险公司。而这些资料一般指的是身份证、保单合同、缴费证明、退保申请书等等。如果是社保和车险需要准备的东西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可以在确定要退保的时候先进行咨询,再准备对应的资料。

等资料提交完,保险公司会进行后续业务的处理。我们只需要等待退款的金额到账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保险单和保险合同是一个性质吗
    一、保险单和保险合同介绍(一)、保险单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单上主要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保险单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署,交由被保险人收执,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保险单和保险性质不同保险单和保险合同是有区别的,一个保险合同不仅指包
    2023-03-07
    424人看过
  • 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1、补偿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间。2、给付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一、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吗按《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因为下列的情况出现:(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2023-03-01
    169人看过
  • 抢劫罪具有什么性质
    刑事责任能力
    一、抢劫罪具有什么性质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抢劫罪的主体是什么(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
    2023-06-15
    486人看过
  • 车辆质押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
    一、车辆质押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1、车辆质押合同如果是依法订立的,是合法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车辆质押合同的,该合同合法,且有效。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二、车辆登记证丢了,是否还可以抵押
    2023-06-17
    126人看过
  • 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具备什么特点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n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n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022-10-26
    139人看过
  • 甲方合同没签字生效吗,合同解除具有什么性质?
    一、甲方合同没签字生效吗如果该合同是书面合同,只有乙方的签字,而没有甲方的签字和盖章,该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该合同是电子版形式的,则必须事前签订确认书,否则,该合同也是无效的。既然是合同,就需要双方都签字确认。《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2023-06-26
    480人看过
  • 借贷合同是否具有偿付性质?
    自然人的借贷合同(约定利息),是有偿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保证都是单务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单位与员工借贷合同正式版<p>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p><p>乙方(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p><p>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双方约定如下:</p><p>一、经乙方提出,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如下借款:</p><p>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支付时间与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7-06
    339人看过
  •  集体合同是否具有独特性质?
    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的协议,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上级工会将指导劳动者推选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合同等同于特殊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上级工会将指导劳动者推选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 劳 动 法 小 课 堂 】 集 体 合 同 与 劳 动 合 同 有 何 区 别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劳动合同形式。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由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企业代
    2023-09-03
    487人看过
  • 承揽合同是否具有实践性质?
    承揽合同不是实践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订购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订购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且不以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生效要件,因此是诺成合同。承揽合同能签吗承揽合同可以签订,签订要写明具体内容,承揽合同也受法律的保护。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定作承揽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品名、项目等;3.数量及规格型号;4.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5.报酬(主要指价款、酬金或租金);6.承揽的方式(主要指提交标的的方式及地点);7.材料的提供(主要指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8.履行的期限(指提供标的具体时间);9.包装要求及运输形式和费用的负担;10.验收的标准和方法、保管费用的承担;11.违约责任;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民法典》第
    2023-07-07
    230人看过
  •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一、赠与合同不公正有效吗一般情况下,赠予协议双方签字就生效,赠予合同一般情形是实践性合同,即除当事人合意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公正不是协议有效的条件。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
    2023-04-03
    154人看过
  •  婚前保险是否具有婚前财产性质?
    婚前购买的保险属于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这些保险在婚姻关系中被视为婚前财产。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而对于在婚前购买,婚后仍然要交保险费的,离婚时保险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婚前购买的保险属于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这些保险在婚姻关系中被视为婚前财产。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为转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而对于在婚前购买,婚后仍然在交保险费的,离婚时保险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是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是婚后取得,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 后 继 续 缴 纳 的 保 险 费 , 离 婚 时 如 何 处 理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保险金的情况下,离婚时保险金的分割问题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如果保险费是以共同财产缴纳的,那么保险金中应
    2023-09-21
    118人看过
  • 交强险保险合同是纯商业性质吗?
    不是纯商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和重要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含义是指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自从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具体如下:1、原则不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负有多大责任,保险公司
    2023-04-19
    78人看过
  • 合同是否具有保密性?
    合同一般不能拍给别人看。如果造成损失,则属于泄密行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劳动合同拍照算证据吗劳动合同拍照算证据,法院查证属实的照片,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3-07-03
    398人看过
  • 无效担保合同民事责任有什么性质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其性质属于缔约过错责任。所谓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给确信该合同能够成立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按过错程度分担相应责任的法律制度。其特点有四:其一缔约过错责任是民事责任;其二缔约过错责任是缔结合同中的民事责任;其三缔约过错责任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法律基础的民事责任;其四缔约过错责任是以补偿对方损失为后果,以弥补性承担方式为特征的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中,它处于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相并列的地位。它既非以成立有效的合同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非以非表意的违法行为为前提的侵权责任,而是一种在缔结合同过程中由于过错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该种责任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首次提出,为了弥补民法典和侵权行为法之欠缺,德国判例迅即将缔约上过错责任发展为一项原则。我国《民法典》已在合同
    2023-06-14
    23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再保险?与再保险相比什么叫再保险?再保险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5
      再保险也叫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进行再保险,可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有利于其控制损失,稳定经营。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叫再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接受人,也叫再保险人。再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通过订立再保险合同确立的,再保险合同的存在虽
    • 什么是合同性质签订保证合同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03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 交强险所属保险性质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1
      交强险不是商业性质的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 另外,根据调查,我们发现,在认定保险公司不用承担保险责任的判决中,大多数判决之所以认定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其判决推理中直接表明或者隐含着这样逻辑假设交强险属于商业性质的保险,这也最终导致法官错误地适用了体现自愿、协商精神的商法(私法)性质的法律规定。根据保险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标准,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与非商业保险(有的人分为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
    • 平安保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公司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4-28
      平安保险是股份性质的保险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于1988年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过批准后开展的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的其他业务。
    • 施工合同管理的性质具体有什么作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1
      在任何工程建设中,工程建设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工程建设合同在工程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1)工程建设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