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路耕地占用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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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财农字[1988]第417号
开征耕地占用税以来,有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报告,要求免征“313国道”、“405省道”和其他公路建设占地的耕地占用税,这些报告省政府已批交我厅办理。现根据财政部(87)财农字第472号函的规定,经请示财政部并报经省政府领导批准,对公路耕地占用税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公路建设占地不属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考虑到公路建设资金比较紧张的实际困难,公路建设占地按低限税额每平方米一点六元,即每亩一千零六十六元的标准征收,由申请用地单位负责缴纳。
二、公路建设占地适用低限优惠税额标准的范围,只限于公路路基、公路桥占地,不包括交通部门建房及其他基建用地。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有关请示报告,不再至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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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
词条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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