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有什么法律常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5:02:44 275 人看过

1、职工所缴纳的公积金归谁所有?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有哪些权利?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

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行为。

3、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举报。职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5、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怎么办?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单位如果已经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怎么办?

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7、单位与职工已经终止劳动关系怎么办?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8、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死亡后其公积金应由谁来继承?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和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者遗赠证明;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9、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应该怎么办?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

相比较商业贷款4.9%的基准利率而言,公积金贷款3.25%利息划算很多,还款方式更为灵活,因而广受欢迎。那么,对于有贷款购房需求的购房者来说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存在如下几大误区。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

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误区四:北京公积金贷款额超出上限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

误区五: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6: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不可不知的住房公积金常识
    住房公积金旨在给予中低收入者购房支持,近些年规模逐渐扩大为配合我国住房福利制度改革,我国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经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1年开始在上海试点逐渐推广至全国,同时住房实物分配到货币化分配顺利过渡。20多年中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修订与完善,规模和覆盖人群不断扩大,近几年公积金缴存余额增速大约在20%左右。目前,公积金的使用方向只有四种,一是个人住房贷款,二是购买国债,三是满足职工提取使用,四是用于建设保障房。公积金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公积金额度有限,审批较慢,最高贷款额度上限过低,无法成为很多低收入家庭贷款的首选。地区间公积金发展不平衡,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需求多,对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亦较高,三四线城市则有大量公积金沉淀于银行存款,资金利用率低,增值收益低。2012年末结余公积金近万亿。公积金在制度设计时存在一定缺陷,只给予缴存者极低的利息,无法保值升值,公积金增值收益间接补贴
    2023-05-03
    111人看过
  • 【法律常识】公证当事人
    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
    2023-06-06
    436人看过
  • 公司发起人法律常识
    有限责任公司
    1、发起人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以下简称《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此条所提及的人应为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简言之,就是一个或是数个想成立公司并且已经进行落实行动的自然人或是法人。也就是谁把成立公司的想法以行为表现出来,不管想法实现与否,他都是发起人。2、公司发起人是否一定是股东在公司设立阶段,没有股东存在,而只有发起人。公司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在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就变成了股东,享有股
    2023-04-13
    410人看过
  • 广州公积金法律顾问澄清公积金错误认识
    ●基金的安全由公积金中心来承担,风险由国家来承担,所以中心要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公积金具有义务性、强制性和专属性,并不是缴存人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虽然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设置上大部分是按照城市来区划的,但是各省市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来制定适合自己的制度。(记者蒋悦飞)媒体沟通会上,广州公积金中心法律顾问王辉首先就当前媒体、市民对公积金的一些错误认识进行了澄清。质疑一:职工和公积金中心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关系,中心只是替缴存人管账的吗?王辉(广州公积金中心法律顾问):广州现行的公积金制度已有11年的历史,具备法律依据。公积金缴存人和公积金中心从来都不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基金的安全由公积金中心来承担,风险由国家来承担,所以中心要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如果是委托关系的话,基金的安全和风险将全部由缴存人来负责,不是现在这样。质疑二:公积金的钱是职工的,所以怎么使用,职工应该有决定权,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2023-04-22
    127人看过
  • 法律小常识: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目的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3、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一般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4、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一、签订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4、
    2023-05-07
    200人看过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常识
    本文讲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流程,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材料有哪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具体步骤?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一是发起设立;二是募集设立。在设立公司时采取这两种方式中的哪一种,由投资者自己选择。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材料有哪些?1、申请报告;2、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
    2023-06-09
    447人看过
  • 有关工伤的法律常识
    关于工伤的基本法律知识:《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处理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处理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如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2023-07-11
    67人看过
  • 【法律常识】公证执业区域
    公证执业区域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以及当地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划定的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业务的地域范围。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该公证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定。公证机构应当在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2023-06-06
    407人看过
  • 法律常识什么是电子合同
    一、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谓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而电子数据交换(EDI)则是通过计算机联网,按照商定的标准采用电子手段传送和处理具有一定结构的商业数据。二、电子合同虽也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作出约定的文件,但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点: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3、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
    2023-06-19
    326人看过
  • 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常识是什么
    1、法人、法人人格、公司、股东有限责任法人不是罗马法创设的词语。它们是后人在罗马法研究中用来列举与法人关系密切的案件的词语。其主要思想是指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作为一个集团或自然人。在罗马法中,一些非自然人,如国库财产、地方行政组织和私法规范的私人组织,也与自然人一样,在法律上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种资格被称为法人的“人格”。一开始,“公司”一词没有严格的法律含义。从法律的角度看,几个人为特定目的而形成的社会可以称为公司,而现代意义上的公司通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公司法》组织登记的法人组织。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责任方式。这种有限责任方式直到19世纪才被立法确立。从公司发展的历史来看,从中世纪的行会、索氏、科门达等商业组织到现代的特许股份制公司和股份制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从实践的萌芽到立法的确认。因此,可
    2023-05-07
    317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的六大法律常识
    1、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2、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所谓人合性,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人合公司的对外信用主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故人合公司的股东之间通常存在特殊的人身信任或人身依附关系。所谓资合性,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企业的信用基础。资合公司的对外信用和债务清偿保障主要取
    2023-06-09
    363人看过
  • 【法律常识】青少年应了解的基本法律常识
    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同时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
    2023-04-27
    301人看过
  • 供养亲属抚恤金法律常识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法律常识介绍:供养亲属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亲属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抚恤金标准配偶: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2023-06-07
    467人看过
  •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有哪些常识?
    1、人民币业务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换算公式为:(1)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日利率=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6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月利率÷30(2)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月利率=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122、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积数计息法就是按照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2)逐笔计息法按照预先确定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计息公式: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年月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年月利率
    2023-06-18
    318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常识包括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21
      住房公积金的常识包括: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为住房消费支出支付的个人长期住房储蓄,属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单位存款比例 个人存款比例一般为5%-12%之间。
    • 常州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05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
    • 常州公积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有什么法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关于常州公积金的回答为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1]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
    • 大家知道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常识有哪些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3
      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之后才可以提取的,简而言之,购房者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2、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3
    • 法律常识: 公司情况说明有效条款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19
      1、最好用公司抬头的信纸,标题就是企业经营情况说明,另起一行写尊敬的国税局。 2、写清楚公司的情况,比如公司注册地、经营范围等等。 3、写清楚公司的基本经验状况、经营范围等等。 4、最后说明一下情况属实,特此报告。 5、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