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构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20:22:36 63 人看过

介绍卖淫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构成本罪的,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认定嫖娼罪需要哪些证据

嫖娼违法,但一般不构成犯罪。一般的嫖娼行为会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犯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卖淫嫖娼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

总而言之,判定嫖娼需要什么证据,首先是对于嫌疑人的供述;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其他人证、物证等。同时,要双方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

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交或者其他性行为。行为人段系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才能构成本罪,若是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则应依具体案情以强奸罪或嫖宿幼女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引诱,若是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则应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介绍卖淫者到卖淫场所卖淫是否构成犯罪
    是的,介绍卖淫者到卖淫场所卖淫属于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的判定标准为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4-15
    410人看过
  • 不构成介绍卖淫罪法律意见书
    不构成介绍卖淫罪法律意见书范本尊敬的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的各位领导:经本案犯罪嫌疑人亲属委托并经犯罪嫌疑人毛某某本人同意,XX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我们多次到XX第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充分了解本案的案情后,我们认为毛某某不构成介绍卖淫罪,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贵院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驳回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的逮捕申请并要求其立即无罪释放毛某某。一、主观方面,毛某某没有介绍卖淫的故意本案中,两名涉案男性并非毛某某介绍而来。此二人系在毛某某原上班会所“小某某”所认识,是毛某某的熟客。毛某某从“小某某”离职后,由于其当时经理秦某转至“五某”会所任主管,在秦某的盛情邀请下,毛某某也加入到“五某”会所,但其加入后实质上仍然司职技师,与其他女技师无异,并无特权,根本不是会所主管,不参与技师的招募、培训和日常管理。二、客观方面,毛某某没有介绍卖淫的犯罪行为介绍卖淫是
    2023-04-29
    61人看过
  • 构成介绍卖淫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构成介绍卖淫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这里的物质利益,是指除金钱以外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如金银首饰、珠宝古玩、家电房产等。这里的非物质利益,是指金钱、物质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如提供招工指标、安排城市户口、调换优越工作、给予出国机会等。这里的其他手段,是指向他人宣传腐朽生活方式,灌输性解放、卖淫光荣等腐朽思想,或者允诺向他人提供毒品,等等。至于行为人的
    2023-04-16
    403人看过
  • 卖淫罪的刑期介绍
    刑事责任年龄
    介绍卖淫罪的判刑标准:1、根据刑法规定,犯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分子应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要被判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多次介绍他人卖淫、介绍多人去卖淫、介绍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去卖淫,介绍了明知自己有性病的人去卖淫,要加重处罚,要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罚金刑。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
    2023-07-01
    274人看过
  • 介绍嫖客是否为介绍卖淫罪
    介绍嫖娼是否为介绍卖淫罪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介绍卖淫行为和介绍嫖娼行为是由二人或者二人以上经预谋后按分工不同分别实施的,则介绍嫖娼者亦可以构成介绍卖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2、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3、一年内曾因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二、对介绍卖淫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
    2023-06-28
    279人看过
  • 刑事罪名-介绍卖淫罪
    刑事责任年龄
    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
    2023-06-12
    351人看过
  • 如何判断介绍他人卖淫是否构成犯罪
    介绍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1、引诱五人以上或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2、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的人卖淫;3、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
    2023-07-05
    257人看过
  • 介绍卖淫比协助卖淫罪还重么?
    一、介绍卖淫比协助卖淫罪还重么?量刑范围是一样的,具体要看犯罪情节。《刑法》介绍卖淫罪: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
    2023-04-29
    69人看过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构成犯罪的例子
    刑法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定罪标准:1、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立案标准:(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8-01
    97人看过
  • 取保候审介绍卖淫罪
    介绍卖淫罪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一、逮捕之前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逮捕之前如果符合以下条件,能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二、刑事案件经过公诉阶段能不能取保候审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
    2023-03-04
    52人看过
  • 立案准则:介绍卖淫罪
    刑事责任年龄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以下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并追诉其相关法律责任:1、行为人引诱、容留或介绍2人次以上卖淫活动的;2、行为人引诱、容留、介绍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卖淫活动的;3、行为人明知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患有严重性病的;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认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所需要的证据?认定本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也及证据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
    2023-07-05
    223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成立的证据有什么
    介绍卖淫罪成立需要:(1)在对案件进行侦办时,需要的证据有被告人本人的供述笔录,其中应当包含动机与目的,行为等;(2)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3)书证和物证也是重要的证据,其中包括被告人使用的淫秽物品,手机联络内容等,鉴定意见也是可以用于证明介绍卖淫罪的。此外,其他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都可作为证据。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介绍卖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2、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3、介绍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4、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成立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处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
    2023-08-02
    138人看过
  • 介绍卖淫的依据
    刑事责任年龄
    一、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这里的物质利益,是指除金钱以外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如金银首饰、珠宝古玩、家电房产等。这里的非物质利益,是指金钱、物质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如提供招工指标、安排城市户口、调换优越工作、给予出国机会等。这里的其他手段,是指向他人宣传腐朽生活方式,灌输性解放、卖淫光荣等腐朽思想,或者允诺向他人提供毒品,等等。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
    2023-03-27
    483人看过
  • 介绍卖淫几个算重罪
    作者:程昔原、何虎、张胜仙(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基本案情2016年1月,何某某组织介绍李某某卖淫1次,之后李某某离开。2016年4月至6月,何某某组织介绍万某、秦某卖淫5次。在此期间,何某某负责联系嫖客、收取嫖资、安排接送失足少女前往卖淫地点等。后又为方便组织卖淫,被告人何某某在丰都县高家镇鸿发小区租了一间无牌门面房屋给自己及万某等人居住。二、分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本案中,何某某的行为符合前两项条件,但对是否符合“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则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是指在指控的犯罪期间内,卖淫人员累计达到三人以上。本案
    2023-03-06
    164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介绍卖淫构成引诱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06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客体是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涉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特定场所的公共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
    • 介绍他人嫖娼构成介绍卖淫罪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4
      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所谓“介绍”是指为卖淫人员和嫖客寻找对象,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客观上,介绍他人卖淫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为卖淫人员介绍嫖客,有的是为嫖客介绍卖淫人员;有的是直接介绍,有的是间接介绍;有的是专门为一个卖淫人员寻找嫖客,有的是为多名妇女或嫖客寻找对象,等等。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
    • 介绍卖淫的人能构成犯罪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9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你所述情况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其中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就本罪而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即具备了本罪客观方面的全部要
    • 确定取证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卖淫女介绍卖淫女算不算介绍卖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6
      严重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要求,组织、逼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限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2
    • 被介绍卖淫构成容留卖淫罪要怎么处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2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