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拒绝指定辩护可以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21:25:51 301 人看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自己辩护,除法律规定的必须有辩护人为其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指定的辩护人后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自行辩护。法律规定必须有辩护人为其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有正当理由才可以拒绝指定的辩护人,并且拒绝后,必须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院另行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哪些辩护给工作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辩护人的身份和地位,享有会见权、调查权、提出辩护意见权、取保候审及申诉、控告权等辩护权。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具体如下: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以外,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不允许办案机关陪同,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监听。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任务是:为其提供了解案情,解答其法律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律师会见不受次数的限制,律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会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现实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信的情况较少。在实践中,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通信:一是对涉案罪名的解释,包括罪名的犯罪构成、相关的司法解释及其解读、有助于理解的典型案例、律师针对本案的解释和解说等。而是对于案件的程序进展情况,比如退查、延长侦查、审查期限、延期审理、延期开庭等。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特别重大贿赂罪这三类案件应当充分运用通信权,因这三类案件通信不需要办案机关许可。

三.代理申诉、控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受到违法对待时,律师可以代理申诉、控告。办案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无关的财产给查封、扣押、冻结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咨询。

只有让家属了解案件诉讼过程、法律规定、辩护过程,才可以使他们理性地对待案件的处理,不至于因为对结果缺乏思想准备而责怪律师。

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基本情况。

侦查机关应当告诉辩护律师的案情范围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当时已经查明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

六.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律师一经接受委托,即可以以律师的名义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七.提出辩护意见。

律师在侦查阶段有权提出口头或书面的辩护意见,律师的书面辩护意见必须附卷。

八.如果有民事纠纷,可以代理参加调解,起草调解协议、谅解书等法律文件。

哪些人可以担任作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另外,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鉴于我国当前的律师队伍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公民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扩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因为除了监护人不再限定近亲属,而是亲戚朋友都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委托到辩护人,解决请律师难的问题和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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