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加强粮食行业自律,依法协调和解决行业内的经济贸易纠纷,促进我国粮食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中心)。仲裁中心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粮食行业分会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共同组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以仲裁方式公正、独立地对粮食行业发生的各种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纠纷进行裁决,协调和解决行业内的贸易纠纷,使仲裁逐步成为解决粮食行业经济贸易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协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制定“粮食争议仲裁规则”、制定粮食行业仲裁员名册;
(二)在粮食行业进行《仲裁法》和贸易合同等契约行为采用仲裁协议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收集国内外粮食行业争议调停仲裁方面的相关信息,开展仲裁调研工作;
(四)向粮食行业提供仲裁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
二、仲裁中心的人员组成
主任:刘文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任:王生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
孟文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粮食行业分会副会长)
秘书长:于颖(原北京市高级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副秘书长:王承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处长)
李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粮食行业分会处长)
委员:赵凌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副会长)
宋丹丕(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
胡承淼(中国粮油学会秘书长)
杜政(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主任)
杨春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处长)
刘郁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处长)
三、仲裁中心工作机构的设置
仲裁中心秘书处设在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粮食行业分会法律事务部。
仲裁中心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仲裁申请的受理、送达、开庭等仲裁程序的管理;承办仲裁中心召开的会议;定期编报仲裁中心工作简报;承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交办事项;处理中心其它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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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5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 包括: 1、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3、国内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