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孙某称,2015年1月2日,是她人生中最灰暗的一天,这一天,在寻求兼职时,她被一名40多岁的男子非法拘禁,直到1月8日才在警方帮助下得以逃脱,其间她遭到了男子的殴打和性侵,还被拍了裸照。
警方以非法拘禁案立案,并迅速展开侦查,次日,法医部门工作人员为她做了伤情鉴定和妇科检查。3月22日,从警方了解到,该案涉事男子的确被刑拘。“不过后来的事我没想到,3月18日,那个男的被取保候审了。”孙某说,男子被警方控制后,警方在3月10日向历下区检察院提出逮捕男子的申请,后来听说涉事男子做了精神鉴定,她看到的精神鉴定报告上写着,“癫痫导致的精神障碍,在案发期间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孙某的代理律师介绍,他们已向检方提交控告书,认为“张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应对其立案侦查,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年轻的女孩子之身在外都是让人很不放心的,特别是涉世未深安全意识不高的女孩子以后要学着保护自己。一个刚满20岁的济南女孩子辍学在山东工作,想多赚点外快就去找兼职,不想却被“禽兽”盯上,非法囚禁家中7天7夜。期间威胁殴打孙某,衣服也不让穿,经常拿刀吓唬孙某要听话。后来孙某求助同事让自己脱离苦海,本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罪犯张某却被鉴定出癫痫导致的精神障碍在案发期间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说这些事情是在张某发病期间做的,这事一个病人,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对于这些“刁民”的行为,你怎么看?
对于张某开出精神病人证明,有些人认为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钻的法律漏洞,这种人更应该加重刑罚,一点都不值得同情。也有人认为开精神病证明是需要司法鉴定的,一般人很少会有人装出来的,病人也是很可怜的,无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人,在诉讼程序中不能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不具备诉讼能力、作证能力,也不具备接受惩罚的能力,不能作为科刑对象。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为女孩支招
最近,媒体报道了不少女孩子遇害的事件,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其实,女孩子遇害有一些共性,只要避免这些共性,就可以提高安全性。
首先是偏僻。一般女孩子被害都处在一个相对偏僻的环境中,那里人烟稀少,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所以,女孩子们要避免去那些地方,一个人的时候,宁可绕远路也不要自己去。
其次是独身。一般女孩子遇害时,都是一个人单独在外,几个女孩子在一起,同时被害的可能很性要小得多。所以,作为反抗能力微弱的一方,女孩子外出时要尽量结伴而行,或者叫熟人接送,最好不要单独外出。
再者是失联。独自在外一定要将手机带在身边,保持电源充足,向身边的朋友和家人告知去向,开启手机定位系统。
还有就是会见网友。很多女孩子都是会见网友时遇到危险的,女孩子们要意识到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里面有很多骗子,也一样存在危险。
另外就是黑车司机,要避免坐黑车,一定要坐正规的交通工具,坐车时记下车牌发送给好友。对于陌生人的求助,女孩也要保持警惕,千万不要随便跟随对方到其家中,或者去其指定的地方。最后,女孩穿着不要暴露,也不要露财。女孩子遇害,犯罪分子的动机一般就是财与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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