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未成年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22:13:32 372 人看过

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一定的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在不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条件下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国家对犯罪人的一种严厉的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虽然自由刑、生命刑也可以具有这个特点,但剥夺政治权利同它们相比,这种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要来得更为直接一些。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其独立适用时是作为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轻刑而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其附加适用时,则是作为一种较严厉的刑罚适用于重罪。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能够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罪为数不多。在司法实践中,单独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案件就更少,在多数情况下,都是附加适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刑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剥夺政治权利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剥夺政治权利刑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占有一定地位,这一刑法方法在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犯罪类型和客观形势的不断变化,剥夺政治权利在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暴露出来,现行的有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需要,同时也制约着剥夺政治权利刑功能的有效发挥。概括起来,剥夺政治权利在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刑法分则中可以独立使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过少,使用的范围过窄。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分则总共有23条条文可以独立使用剥夺政治权利刑,涉及的罪名也只有26个左右,占刑法分则条文总数的6.5%。可以独立使用的对象也仅仅涉及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部分条款。刑法分则其它类型的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等都没有规定可以独立使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款,由于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太窄,不能发挥这一刑罚方法惩罚和打击其它类型犯罪的独特作用。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和使用方法也不能适应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我国《刑法》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不全面,现行《刑法》规定的的内容主要是从政治方面考虑的,因而,所剥夺权利的内容主要是政治方面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利用一定的资格进行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越来越多,因此,应该扩大剥夺权利的内容。此外,剥夺政治权利刑使用的方法也存在缺陷。因为,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有多项,一经判决,即全部剥夺,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有些被剥夺的内容和资格可能跟犯罪性质毫无关系,也即罪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罪犯所具有的这些资格无关,这就可能造成剥夺这些权利成为不必要,与预防重新犯罪也可能没有直接的关系。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是依靠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的,监督、教育改造是由群众监督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这一执行方法,在改革开放以前是有效的,在社会人员大流动的今天,就存在许多不适宜的问题。首先,群众监督考察小组难以真正建立起来,有的地方即使真正建立了这样的小组,也难以正常开展工作。其次,被独立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为了生计或其他原因经常外出,不知下落,目前。这种监督考察方式根本无法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监督。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不知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去向,有时甚至执行期满要宣布恢复政治权利时,连人都找不到。

(二)对未成年人是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

关于对未成年人是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我国刑法学界见解不一。有人认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除判处无期徒刑者外,一般不宜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其主要理由是:(1)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本来就不享有政治权利,实际上也不具有享有的能力,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有实际意义;(2)未成年人可塑性大,不剥夺政治权利也可以改造为新人;(3)刑法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即便应该剥夺,也可以从轻或减轻而不予剥夺。

有人主张对未成年人应剥夺其政治权利,因为未成年人在执行主刑期间可能年满18岁而享有政治权利,如果不剥夺其政治权利,就不利于同未成年犯罪人作斗争和对他们的改造。有人认为,对未年人,判决时可暂不剥夺其政治权利,待成年后,或刑满、假释时,视其改造情况和悔改程度,如有必要,可采取裁定或判决的方式再予以剥夺。

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未成年罪犯如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问题,1995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曾规定:“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未成年罪犯,除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一般不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认为对未成年罪犯如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应适用本规定。

(三)关于外国人能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

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或单独适用驱逐出境,那么对犯罪的外国人能否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呢?这一问题提得似乎荒谬,因为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那么,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外国公民不享有我国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但是否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律没有享有相当于中国公民的某些政治权利呢?我们认为这需作具体分析。在我国,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迅速发展,成为我国引进外资、发展经济的重要途径。按照相应的企业法规,在三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都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从而享有了我国刑法第54条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所应剥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剥夺其政治权利以使其在刑满释放或假释后一定期限内不再享有担任三资企业领导职务的权利能力。当然,对于这些担任三资企业领导职务的外国人也可以采取驱逐出境的刑罚,若是那样,会迫使其撤走外资,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3: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剥夺政治权利相关文章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有哪些?
    法官在对一些职务犯罪定罪处罚的时候,除了有自由刑外,还有可能会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当然,犯罪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为剥夺的是政治权利终身,所以这种刑罚是​明显带有政治性的。它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三、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2023-06-11
    468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例外的原因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1、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例如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命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后,其
    2023-06-11
    397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带来的权利剥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包括前述四个方面的权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哪些下列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言论自由,是指以语言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
    2023-07-01
    354人看过
  • 被政治权利剥夺的人
    一、被政治权利剥夺的人被政治权利剥夺的人有: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有哪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有:1.公民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宗教信及文化权利等。2.政治权利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选举与被选举权;(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由宪法、法律确认的,并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同时它又受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是公民吗?被剥夺
    2023-05-22
    459人看过
  • 法律规定了哪些人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一、法律规定了哪些人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以及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等。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如何的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是一种附加刑,具体为剥夺犯罪分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三、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执行期限应如何确定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计算。2.单独适用剥夺
    2023-10-06
    269人看过
  • 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如何适用
    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于严重犯罪的,由刑法总则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由人民法院具体裁量,但“可以”表现了立法机关的倾向性意见,即在通常情况下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于罪质较轻的犯罪或罪质严重但情节较轻的犯罪的,由刑法分则规定。如果刑法分则没有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就不得予以适用。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有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种类包括:1、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其政治权利;2、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的权利具体如下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
    2023-07-24
    170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一些适用方式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有两种: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2024-05-17
    351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在管制期间的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在管制期间的适用是,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日期是如何定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日期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二、被管制的罪犯,执行期满,如何恢复政治权利如果只是被单独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如果是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恢复其应
    2023-03-24
    405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怎么执行,如何适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一)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对象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条文,主要包括某些滥用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和渎职的罪犯。(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
    2023-12-02
    401人看过
  • 对渎职罪是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对渎职罪不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有直接规定可以对涉嫌渎职罪的犯罪分子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一、刑事处罚分类有什么刑事处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一,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剥
    2023-04-02
    81人看过
  • 未判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是否还会有政治权利
    一、未判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是否还会有政治权利1、未判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犯会有政治权利。只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犯,才会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久1、判处管制附加剥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
    2023-04-26
    204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最多几年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最少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管制法可以附加剥夺剥夺政治权利吗?管制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二、外国人犯罪被判刑多长时间可以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3.判处死刑
    2023-03-31
    102人看过
  • 政治权利剥夺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适用的情形如下:1、危害国家安全罪、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等危害国家安全罪;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等;3、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招摇撞骗、毁灭国家机关公文、伪造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等。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是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有哪些?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有: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是,对于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是,对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根据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针对某些犯罪还可以独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
    2023-07-14
    91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应该怎样适用法律
    一、剥夺政治权利应该怎样适用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是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哪些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三、何人应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种类包括: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其政治权利;投毒、抢劫等
    2023-10-29
    46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包括剥夺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 更多>

    #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咨询
    • 未成年能不能剥夺政治权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8
      1、政治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自由的总称。 2、从原则上来讲,只有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才可以享有政治权利。而未成年人均是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因此,未成年人不应当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 人可以单独剥夺未成年人的政治权利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02
      1、政治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自由的总称。 2、从原则上来讲,只有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才可以享有政治权利。而未成年人均是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因此,未成年人不应当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剥夺政治权利如何独立适用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5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对未成年人实施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法律没有统一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法律依据】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又犯罪的,应当如何适用刑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6
      1、死刑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对于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罪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给未成年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使未成年人意识到社会的温暖,重新对待生活,激发对生活的希望,以在以后更好的发展,对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2、无期徒刑 《刑法》第17条第3款,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无期徒刑没有幅度,无法从轻处罚,只能适用减轻处罚。 3、剥夺政治权利 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