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使用工伤处理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18:10:45 287 人看过

工伤的意思是工作伤害。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职工负伤的,比照工伤处理,可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来获得赔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职业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都可以认定工伤,然后比照工伤处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

山西省劳动厅:

最近,我部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郭云梅工伤劳动争议申诉案的情况和有关问题的函(〔1996〕并法告申第38号),经研究,现就郭云梅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山西东方化工机械厂起重工(天车司机)郭云梅,1991年1月31日下午上班时,在车间发生“高血压脑出血”,经抢救治疗后,造成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郭云梅及其家属要求按照或比照工伤处理,厂方不同意,双方发生劳动争议。1994年5月6日,你厅向我部发出《关于高血压病人在特殊工种现场犯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请示》(晋劳仲函字〔1994〕第007号),我们按照现行办法的一般规定,发出《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劳办发〔1994〕177号)。根据这一规定,山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太原市北城区人民法院以及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决和判决不应按工伤或比照工伤处理。对此,郭云梅不服,又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研究,认为法院一审、二审的判决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规上存在着一些缺陷,对是否适用我部劳办发〔1994〕177号文件提出疑问。据此,我们研究后认为,此案不适用劳办发〔1994〕177号文件,应予重新研究处理,理由如下:

一、根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调查,在处理此案时,应当注意郭云梅在发病前两个月,有连续加班加点工作的具体情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郭云梅高血压病的复发。1965年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65)险字第760号文件规定:“职工在正常的工作中,确因患病而造成死亡的,原则上应按非因工死亡处理。但是对于个别特殊情况,例如由于加班加点突击任务(包括开会)而突然发生急病死亡,……,可以当做个别特殊问题,予以照顾,比照因工死亡待遇处理”,按照这个文件精神,郭云梅经抢救造成全残,应按比照工伤待遇处理。

二、劳动部1991年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31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劳安字〔1991〕33号)明确要求,起重机司机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其上岗工作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等妨碍工作的疾病。郭云梅在1987年患有高血压病后是不宜继续从事起重机司机这一特殊工种的工作的。因此,在处理郭云梅申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劳安字〔1991〕31号和劳安字〔1991〕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函复,请协助法院妥善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1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处理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书面传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书面传唤的,相应的条件包括嫌疑人不需要逮捕、拘留,要向嫌疑人出示证明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书面传唤属于强制措施吗书面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拘留五种。书面传唤不属于其中。刑事传唤具有通知功能。刑事传唤实质是公检法依照法定程序通知特定的人自行到案的一种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
    2023-07-04
    30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监视居住
    以下这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1、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2、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一、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一般都是在哪里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是: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或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3-04-11
    328人看过
  • 酌情处理只可以法官使用吗?
    在刑法中酌情处理只能由法官适用,因为我国只赋予法院审判权。一、犯罪分子具有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二、审判权,是指审理权和裁决权的合称,它是法院所专有的一种排他性的基本权力,除法院之外其他任何机关不享有这种权力。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在大部份地区,不同法院的审判权是不同的,通常以区域和类别划分。审判权通常指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决刑事、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024-04-20
    320人看过
  • 工伤判定职工失踪情况的法律处理方法
    一、工伤判定职工失踪情况的法律处理方法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失踪,单位或者近亲属应当及时报警,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其近亲属工伤赔偿;非工伤,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支付其近亲属经济补偿金。二、工伤赔偿包括哪些项目工伤赔偿包括的项目如下: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康复治疗费。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
    2023-11-03
    33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需要使用法定代理
    根据固有法律规定所衍生之代理权,原则上称为法定代理权。此类代理权的具体内容,自然也是由该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对于那些尚未达到拥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或者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受到各种条件限制的人士来说,他们的监护人担任着法定代理人的职务。这些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的明确要求来行使代理权。1、对于小于或等于8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其缺乏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需要由其合适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执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同时,那些无法正确判断自身行为适宜性的成年人也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畴,他们同样需要由适当的法定代理人全权代理执行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然而,当涉及到年满8周岁但无法正确辨识自身行为的儿童时,同样需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理。2、对于年龄超过8周岁且在某些方面尚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少年以及成年人而言,他们被归类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执行某种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协助
    2024-07-27
    346人看过
  • 处理工地工伤无劳动合同情况的方法
    工地工伤没有劳动合同处理如下:1、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申请工伤认定;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认定。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3、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4、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补偿是不同的。主要补偿是: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护理费等。未参保的,由单位赔偿。工地工伤事故处理流程(一)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
    2023-07-03
    24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使用换押证?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完成工作并决定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需要退回补充侦查时,应先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再由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在以下情况下,应使用换押证:当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完成侦查工作并得到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时;当人民检察院完成审查或侦查工作并得到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时;当人民检察院需要退回补充侦查时,交接的顺序应为递次移送。侦查阶段用换押证,何时可以使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使用换押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妨碍侦查工作。换押证是侦查机关依法签发给犯罪嫌疑人的一种重要证据,具有证明案件事实和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作用。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需要收集大量的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和性质,以便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由于可能涉及到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有逃跑、自杀等危险行为,侦查机
    2024-03-16
    21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惩罚性赔偿
    1、恶意违约根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恶意违约包括两种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至商品房所有权移转之前,出卖人对在建工程与建成后的商品房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名下财产,将在建工程抵押于第三人获取建设资金,或者将商品房再次出售于第三人。不同权利发生冲突时,法院需要审查抵押合同与后买卖合同的效力,第三人利益得到法院保护,意味着买受人合同目的落空,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当然,法院保护第三人利益,不是为了维护出卖人的自由处分权,而是保护善意第三人基于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信赖而进行的交易行为。买受人主张惩罚性赔偿以出卖人恶意违约,买受人缔约目的不能实现而请求解除买卖合同为前提,反之,以下情形下买受人不必主张解除合同
    2023-07-02
    231人看过
  • 保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电棍
    在遇到被保护目标遭到不法侵害时,经警告制止无效后,就可以使用保安器材令其停止不法侵害的,但是不能殴打他人(不法侵害者);事实上一般是自卫,或者说是用装备器械威慑力来保护目标,而不是使用武力。自卫很容易就变成殴打,那就是在于对方停手与保安员下手轻重的问题。《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4-04-19
    49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一、多少金额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2020年6月28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复函》,同意四川省住建厅将成都市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二、建筑工程法规划许可证可以变更吗建筑工程法规划许可证可以变更。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应向区城乡规划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书面申请书、明确变更的原因及内容,同时提交原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拟变更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文本、总平及施工图、设计
    2023-03-26
    477人看过
  • 工会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政府处理
    工会可以请求政府处理的情况如下:1、扣除职工工资的;2、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3、随意延长劳动时间;4、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5、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改正;一、全国总工会可以不加入了吗参加工会是权利,不是义务,所以,员工可以不参加工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手段、途径可以有多种形式,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主要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二、工会的筹备金和工会经费有什么区别区别:1、所属阶段不同工会筹备金是用于筹建工会工作的,在未建立工会的的但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阶段。工会经费则是公司成立了工会,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2、从属规定制度不同《中华人民
    2023-04-11
    429人看过
  • 什么情况算工伤什么情况不算工伤
    一、什么情况算工伤什么情况不算工伤算工伤的情况如下:1.劳动者在工作时受伤,如果同时具备在工作岗位和因工作原因受伤这两个条件的,算工伤;2.或者具有在单位上下班时,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伤等情形的,也算工伤。存在这些情况的不算工伤:1.自残或者自杀的;2.故意犯罪的;3.醉酒或者吸毒的。如果存在这些情形的,即使符合工伤的构成条件也不能认定工伤。二、非工伤事故医疗费由谁承担非工伤事故医疗费由谁承担分为以下情形:1.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的责任,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2.如果劳动者自己原因造成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需要治疗的,可以用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三、工伤赔偿哪个部门
    2023-04-20
    236人看过
  • 比照工伤处理情况
    职工发生下列与生产、工作有一定关系的意外伤亡,经查证属实,可以比照因工伤亡处理:①因工出差或者因为调动工作赴任往返途中遭遇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残废或者死亡,以及在因工出差期间,由于执行紧急任务而死亡者;②因在工作中受伤而当时并未感觉,事后伤害处发作疼痛,不能工作者;③工人职员因为工作而负伤,医疗终结以后不论调到任何企业,旧伤复发或者因为旧伤复发造成残废或者死亡;④因紧急任务加班加点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工作地点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的;⑤革命军人在作战中负伤,或由于在战争的艰苦的环境中造成的严重疾病(有可靠的组织证明)转入企业工作后,因旧病伤复发造成残废或者死亡;⑥在各种政治运动和日常工作中,坚持原则,向敌对分子或各种错误现象进行斗争的职工,被坏人谋害负伤、致残或者死亡;⑦因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而使病伤恶化或者造成残废、死亡、并经医务
    2023-04-22
    42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行政强制措施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如下情况下可以使用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的控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内容行政强制措施的内容为: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例如实施保护性的约束,
    2023-05-27
    449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待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发生工伤事故需要按照正确的处理流程进行,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受伤职工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正确的处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立即救助伤者: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施救; 2. 封锁现场:保存现场证据,防止现场被破坏或清理; 3. 报告上级:... 更多>

    #工伤处理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卖方可以依法使用合同无效?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25
      以下条件可以使买卖合同无效: 1、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当事人以虚假意思订立买卖合同; 3、买卖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缓刑可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4
      1、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为主。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宣告者”,可以宣告,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
    • 可以使用他人商标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1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使用他人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要给予罚款。
    •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反担保函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4
      1、在订立担保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到反担保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什么情况下使用手机可以换货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19
      根据法律规定手机在什么情况下能换货? 手机性能故障:指手机无铃声、按键不灵、杂音、通话无声等,隐性故障如(死机、白屏)等,出现后请勿操作,保持原样拿到售后中心进行检测(注:当场无法检测出的故障无法换机),7天内可以选择换机或退机,15天内可以选择换机或维修(注:退机和换机需保持外观良好,外观明显磨伤需付壳子钱后,方可换机或退机)。 手机是否出现性能故障,需要经销商指定的你所购手机品牌的授权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