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没约定解除条件想要回营运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21:19 194 人看过

宋某发现杨某开车经常违反交通法规被电子警察抓拍和被乘客投诉,怕租给杨某使用的营运证因此受到影响,想提前把营运证拿回来,没想到打官司却败诉了,原因是他与杨某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

4月10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宋某的诉讼请求。

2005年6月,杨某和宋某经过讨价还价约定,杨某租用宋某的营运证,每月给宋某交2500元的租金,经营期间的租金随市场价浮动,合同到2010年到期。合同签订后,杨某按时给宋某交租金。随着营运证的租金上涨,宋某要求涨租金,双方协商后将租金涨到每月2700元,杨某每月都能按时交租金。后来,宋某发现杨某开车经常违反交通法规被电子警察抓拍,还常有乘客投诉杨某。宋某认为这可能会给他的营运证带来不利影响。而且去年12月份时,宋某再次要求把营运证的租金涨到每月3200元,杨某认为租金太高不同意。宋某认为,杨某已构成违约,要解除合同。但遭到杨某的拒绝,于是宋某将杨某告上了法院。

杨某在法庭上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原因是违反交通法规被电子警察抓拍和被乘客举报投诉,只能影响到他自己的从业证发放,并不会影响到营运证的产权问题。如果适当涨点租金他没有意见,但一下涨到每月3200元太高,他不能接受。由于市场对此也没有明确定价,涨价得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不能你想涨多少就涨多少,而且在合同履行时他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所以不同意解除合同。

乌市沙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汤秀斌说,依法签订的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熟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时,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被告在履行合同时也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要求解除合同也不符合法定条件。现在原告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只有在与被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可以。而被告不同意解除合同,并同意在合理范围内上调租金,所以只能继续履行合同。而被告被电子警察抓拍和被乘客投诉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

法院最终认定,宋某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证据不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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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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