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本机关按照依法、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和全面、分层、及时以及保密的工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机关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贵阳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贵阳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网站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按相关信息公开的规定期限内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信息变更的,应在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有关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属于本机关《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1.受理程序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有关事项.申请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或重新申请。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根据领导批示交办有关处室和中心承办,并统一编号反馈。
2.答复要求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在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后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答复时限。
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报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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