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26:11 260 人看过

处理原则如下:

1、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无效,但在起诉前经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的则有效。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批准并由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决定划拨给受让人使用,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54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一、划拨土地是否有使用年限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的规定。划拨土地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免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土地。主要有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

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拨等几种。

而划拨土地在国家征用时,没有土地补偿费用。出让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土地证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纳0.5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另外划拨土地证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时候,如果做个人抵押按揭时需要担保,但出让的土地证就不需要。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另外,转让划拨土地未经批准的行为无效。划拨土地转让应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二、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

(一)土地根据所有权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一类是集体土地。

(二)取得建筑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划拨和出让。

1、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划拨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2、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通过国有土地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征地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

3、《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此条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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