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方借款一方不知离婚后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7 18:09:44 285 人看过

在婚姻持续期间,如若出现某一方在未获得另一方知晓的前提下举债的状况,此时,我们需要对该款项的实际用途进行深入分析,以确定其是否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做出的决定。

如果答案并非如此,那么此种情形往往会被视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而对于不知情的配偶而言,他们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若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来证实上述情况,那么这笔债务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从而在离婚之时,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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