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工人员工资是怎么确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9:03:05 243 人看过

(一)初期工资待遇

1、分配到学徒岗位的,其学徒期间的生活补贴费为:

(1)参加农业劳动不满1年的(从16周岁算起,下同),学徒期间生活补贴费按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工资改革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农业劳动满1年不满2年的,学徒第一年发给学徒第二年和生活补贴费,学徒第2年、第3年,发给学徒第三年的生活补贴费;

(3)参加农业劳动满2年不满3年的,学徒期间执行学徒第三年的生活补贴费。

(4)参加农业劳动满3年的,不实行学徒期间的生活补贴费,按初期工资待遇执行。执行初期工资期限为一年。

2、分配到实行考察期、熟练期及参加农业劳动满3年以上的,实行初期工资待遇。

3、分配到技术对口岗位的,实行3至6个月考察期。

4、分配到普通工、熟练工等岗位的,实行熟练期,熟练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的初期工资标准,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为52元(即当时的标准,编者注),在企业单位的为二级正。

(二)转正定级工资

1、分配到企业单位的:

(1)分配到企业单位的农转工人员学徒期、考察期、熟练期及执行初期工资待遇期满后,根据转工前参加农业劳动年限,结合本人转工后的工作表现,按下列标准确定档案工资;

①原参加农业劳动时间满3不满面5年的,定级工资标准为四级副;

②原参加农业劳动时间满5不满8年的,定为五级副;

③原参加农业劳动时间满8年不满15年的,定为五级正;

④原参加农业劳动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定为六级副;

⑤原参加农业劳动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定为六级正;

⑥原参农业劳动时间满30年以上的,定为七级副。

(2)分配到技术对口岗位,原从事技术工作满25年以上的,可定为七级副。

(3)对转工后工作表现较差的,评定工资等级时间可适当延长。

(4)没有执行《北京市国营企业工人工资表》而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企业,可参照上述工资水平酌情办理。

2、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

(1)原参加农业劳动时间满3年不满5年的,一般定为52元(技术工人工作满一年后定为58元);

(2)原参加农业劳动时间满5年不满8年的,一般定为58元;

(3)原参加农业劳动时间满8年不满15年的,一般定为64元;

(4)原参加农业劳动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一般定为70元;

(5)原参加农业劳动时间满20年以上的,定为76元。

以上均为当时的工资标准额,以后应随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三)农转工人员的工龄,应从被吸收为工人到单位报到领工资之日起计算。

(四)农转工人员评定工资等级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按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工龄津贴之和,企业单位应按转评定的工资、上年度本企业平均实发奖金额、副食品价格补贴三项收入之和分别与个人在转工时核定的平均收入相比较,重新核定他们的生活补贴数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9日 1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确定员工工资的扣缴基数
    开除员工工资按以下方式算:1、按已经正常出勤天数相应的工资计算并支付,计算工式为,工资等于日工资乘按实际出勤天数;2、劳动者被开除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的构成包括:1、基础工资;2、岗位职务工资或技能工资;3、效益工资;4、浮动工资;5、年功工资。不属于工资有: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特殊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如下规定支付: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
    2023-07-10
    179人看过
  • 企业富余人员的工资如何确定?
    企业富余人员工资如何确定根据《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安置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可以对富余人员进行轮岗、转岗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由企业自定。第八条规定,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批准,可以对职工实行限期休假,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节假日期间,企业应当向职工发放生活费。女职工怀孕、哺乳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申请,给予其不超过两年的休假,并支付休假期间的生活费。如果假期包括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广东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粤府〔1995〕5号)第七条规定,富余职工工资或生活补贴的支付标准职工在待业、休假或转岗培训期间,由企业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失业救济标准
    2023-05-07
    413人看过
  • 该如何确定员工的病假工资呢
    按法律规定,病假工资应为个人工资的80%,最低也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3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由此计算,病假工资底限应为1120元。以下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员工生病享有的待遇首先,对于员工而言,病假属于有薪假期。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其次,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在休病假期间,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013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劳动者个人
    2023-05-05
    444人看过
  •  确认施工人员资格
    该段内容讲述了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其中包括三个方面:无效施工合同、完全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和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以及挂靠施工人等。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实际施工人的认定需要建立在无效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其次,实际施工人是否能够完全履行施工合同义务是认定实际施工人的重要条件;最后,实际施工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以及挂靠施工人等。 施 工 合 同 履 行 能 力根据施工合同履行能力的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工作范围、施工进度和质量等义务。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以保证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工作,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前竣工或者
    2023-09-05
    241人看过
  • 施工人员的误工费是如何确定的?
    受侵害的施工人员所主张的误工费根据其具体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是如何算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及法律依据如下:1、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数额计算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以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为准;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2、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
    2023-08-16
    275人看过
  • 农村承包人的员工工伤怎么办
    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或劳动者在1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被认定为工伤后,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3、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4、企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劳动能力等级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赔偿。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一、工伤认定的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
    2023-04-11
    306人看过
  • 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措施
    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一、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规定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规定有:1.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2.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3.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法律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
    2023-04-02
    89人看过
  • 新录用人员基本工资如何确定
    一、新录用职工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的基本工资水平由企业依据职工技术、业务水平,所在岗位差别,以及学历、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本企业基本工资制度自行确定。其中对新录用已具有一定工作年限的职工(例如调动、再就业等)应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由企业参考本企业同岗位、同资历、同技能职工工资水平和在原工作单位工资待遇与职工本人协商确定其基本工资。所确定的各类人员基本工资一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二、新录用职工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期间的临时生活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但最低不应低于所在企业制定的同岗位、同学历人员初始基本工资水平的80%。三、新录用职工初始基本工资调整后,为了处理好与其他人员的工资关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和需要,适当调整本企业基本工资标准和基本工资构成,职工的基本工资要同职工本人的技术高低,所在岗位(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轻重,条件好差以及职工
    2023-05-04
    308人看过
  • 工伤人员工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2023-03-21
    269人看过
  • 军队转业干部工资确定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以后的工资待遇,各个历史时期的处理办法都不尽相同。这里只把1996年军转干部工资套改办法介绍给大家。分配到机关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套改职务工资办法分配到机关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按转业时的军队职务、工资档次,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套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工资表》(见附表一)套改职务工资。套改职务工资后低于95年转业到地方的同类人员现在的工资标准的,可按同类人员现在工资标准确定。套改级别工资办法级别工资仍按京人工[1995]47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中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附表一《级别确定表》(见附表二)套改级别工资。对于1993年10月1日以后职务变动的转业干部,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确定工资有关问
    2023-05-03
    245人看过
  • 病假工资怎么算病假工资怎么确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一些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1995〕309号)第59条,员工病假工资由使用者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以上的标准自主决定支付方法。员工因病住院生活需要护理的,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城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意见》的规定,护理费和护理费都是自费项目,患者必须自立。病假工资的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
    2023-08-07
    97人看过
  • 根据规定员工月中转正工资怎么算
    员工转正以后工资计算方式是公司自行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一、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
    2023-06-26
    500人看过
  • 工伤工资不确定怎么处理
    劳动者有工资不固定的,并不影响工伤的赔偿,工伤赔偿中的工资中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一、工伤在医院的住院生活费是一般在多少钱一天1.工伤不存在生活费之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为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二、工伤保险没盖章需要误工费吗工伤赔偿里没有“误工费”这一项,但《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职工设置了“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
    2023-04-05
    424人看过
  • 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工资
    一、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二、停工留薪期的相关法律依
    2023-04-16
    306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农民工工伤的个人工资怎么确定啊?应该怎么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7
      根据你问的农民工工伤的个人工资如何确定 申请工伤认定,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 工伤保险本人工资的确定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0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显然是对受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的,而对于受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
    • 市新入职员工的职务与工资怎么确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4
      新参加工作或从异地调入厦门市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月工资推算得出缴费基数。
    • 农民工确认工伤认定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4
      职工个人申请认定工伤,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关系双方有争议,应先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再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 无法确定工资工伤怎么确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无法确定工资工伤,工伤恢复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因此不能扣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